广州富商试管婴儿八胞胎 是否超生惹争论

广州一对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并通过代孕,生下四男四女。对于试管婴儿技术,中国的现存法律是否存在漏洞?如何防止今后再出现人为的一胞生八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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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一对富商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出8个胚胎后,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妻子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队型,在去年九、十月份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这个家庭共雇用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于番禺某小区。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导致八胞胎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试管婴儿技术的关注,中国的现存法律是否存在漏洞?现存的计划生育法要不要就这一技术进行修改,北京的律师郝劲松对此表示,

“因为有一个特例就需要修改法律,那这种特例太多了,以后会不停地出现各种各样的特例。你怎么修改? 现在修改说禁止生8个。那有的人可能说我生7个行不行?生6个行不行?不需要修改。你按照法律,比如多生一个承担50万,那你生了8个按照法律规定你就缴费就行了,因为法律是生效的嘛。我就按照法律办就行。”

北京的律师李方平说,去年美国加州的一位单身
母亲也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了8胎,结果为这位母亲进行胚胎移植的医生执照被吊销,中国也可以通过对医生进行监管来阻止出现人为的8胞胎现象,

“我觉得正常医生应该有他的医学伦理吧。关于这样的一些操作他应该受到行政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或惩罚。吊销他的行证书。应该有这样的规范。”

北京的律师郝劲松也认为应该对试管婴儿技术进行监管,

“这种多胞胎应该是被医学所禁止的,因为这涉及到产妇的人身安全。我们说产妇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不能应该多生孩子而采用那些用化学或者医学的手法促使她多胎繁殖。这样对孩子来讲包括对孕妇来讲都是非常冒险的。我觉得中国法律包括一些条例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禁止医务工作人员来操作这样的事情,使得一胎能产三个或者四个或者更多,应该禁止这样的,毕竟这样是一个很危险的事情,牵涉到人的生命安全。”

郝劲松律师说,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这对富商夫妇不能生孩子,想借助试管婴儿来生孩子。这点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为代孕生育,均属超生。

“这当然是违法超生。因为借腹生子在中国是禁止的。虽然试管婴儿是对那些无法怀孕无法生育的夫妇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产子的平台,但是前提是夫妇,就是说你结婚的配偶没有生育能力,又喜欢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对她进行辅助繁殖——试管婴儿。但是如果一个正常人是不应该采取这种措施的。广东这个人生了8个,我觉得远远超出了医疗的这种界限。”

郝劲松律师表示,中国的有关法律禁止明令禁止“代孕”,

“显然这就是一个超生,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自己能生就不应该让别人代生。现在有捐精子的,也有捐卵子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辅助繁殖而且无法生育的夫妇,让他们圆自己家有小孩的梦想。我觉得还是很人性化的,但是不应该用在有些人超生的这样一个平台,没有给他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这样的法律应该是禁止的。”

广东省卫生厅表示,将追究为八胞胎父母提供“代孕”医疗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责任,按国家相关法规给予处罚。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八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根据具体情节再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对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