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财新网的报道说,小海(化名)2008年毕业于贵州某师范院校,此后一直在老家山区当小学代课教师。
今年4月,他报名参加了贵州三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教师的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4月底的笔试和6月初的面试。
之后,小海到县医院参加体检,7月13号,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小海,他的HIV检测为阳性,不符合教师体检标准,取消了他的录取资格。
在公益机构的协助下,9月7号,小海以县招聘办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为理由,把剥夺自己录取资格的三都县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报道说,这是贵州首例反艾滋就业歧视的诉讼。小海的委托律师陈文胜表示,中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三都县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与中国《就业促进法》相抵触的条款应该视为无效。
目前,黔南州中院已经收下起诉材料,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案件。
谈到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受到的歧视,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孙先生表示:“据我所知,有些患者在工作中受的是另外一种歧视,如果他有工作,那么大家都知道他得的是艾滋病的时候,有一部分人甚至给他调换工种,特别是一些国企的会拒绝给他发工资,他甚至都可以不上班,当然收入会下降。有这样的情况。私企就不好说了。”
与小海有相似经历的安徽安庆市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小吴,于去年8月状告安庆市教育局就业歧视,今年3月23号,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原告小吴二审被判败诉。
法院认为,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拒绝艾滋病毒感染者从事教师行业属于合理的限制。
广州《羊城晚报》的报道说,获悉判决结果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致信教育部,建议其尽快出台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步骤和办法,对《教师资格条例》中的“无传染性疾病”等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审查修订。
对于法院判“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败诉的结果,河南艾滋病维权人士孙先生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在网上大家的评论还是比较多的,我仔细看了所有的评论,那些学生的家长包括其他人。他这个歧视是对整个疾病的歧视。他是对这个病有恐惧,对这个病人有歧视。而不是说从他有没有这种劳动能力、有没有这种体力、有没有这种技能,不是从这个方面出发的。”
今年3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防治艾滋病宣传大使濮存昕提出《反歧视从几十万艾滋病或感染者就业权入手》的提案,建议政府机关率先打开艾滋病患者的就业大门,并提出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有关艾滋病为体检不合格的规定。
《羊城晚报》的报道说,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传染科教授蔡晧东认为,艾滋病和乙肝都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已经下发通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教师行业。
艾滋病和乙肝的传播途径相同,三部委应该重视这一问题,给予艾滋病毒感染者同等的待遇。并不是所有的传染病人都应该禁止工作,如果从事的工作,可以控制这些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就不应该限制。
对于中国艾滋病感染者遭到的就业歧视,现在美国的金福生医生表示:“我记得卫生部对艾滋病阳性跟肝炎病毒阳性或者是带菌者有一个文件的,在招工问题上,不能够歧视的。这个病的传染是经过血液的,所以一般的情况不会传播,但他们也应该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在他们在有感染或者有伤口的情况下,这个血液自己应该进行处理。我想在就业的时候,他们应该注意这句话,其他不影响他就业。”
法新社的报道说,中国官方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有74万艾滋病感染者,不过有防治艾滋病的人士认为,实际数字要高得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