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判决:拆迁许可证违法

山东省济南市八位居民遭暴力拆迁,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星期四,当地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指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被拆迁户认为,将继续依法维权,追究暴力拆迁者的刑事责任。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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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4月30日颁发给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投资管理中心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星期五,本台记者电话采访了控方代理律师倪文华,据他介绍,2007年11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出动公检法人员,对当地的一些未搬迁房屋进行了暴力强迁。

去年4月,该区八位因遭暴力拆迁而无家可归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其中一位被拆迁户客桂红星期五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说,虽然相关的拆迁许可证被判违法,但他们还将要求经济补偿,她说:“因为前提就是: 第一个案子我们已经胜诉了,他们是非法的拆迁,他们非法拆迁,肯定强拆我们的房子也是非法的,所以我们要求他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还有我们的愿望是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据悉,经过9个月的诉讼,终于获得了小小的胜利,星期四法院的判决,同时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济南市长清区建设委员会负担。

虽然拆迁许可证被判违法,但被拆迁户还没有得到补偿或者归还房屋,倪文华说,“我认为这总是一个好的起点,这次胜诉以后,至少给那个被拆迁人,他们有信心打这个官司,然后要求政府赔偿,那么就有了依据,因为他这个拆迁许可证违法,就意味着它的强迁违法,因为强迁是根据拆迁许可证来的,拆迁许可证的这个基础没了,那么它就是违法,并且我们要追究那些强迁的人的法律责任,他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据了解,长清区当局为了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采用停水停电、停放暖气、垃圾堵路、填平厕所等卑劣手段,最后进行暴力强迁,致使许多人无家可归。

虽然提出了诉讼,但是最后是否能真正地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客桂红认为并不是很乐观,“这一块都是集体领导,不是说某一个人,这一块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看来是挺难的;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就要求恢复我们的原状,就房子给我们补偿损失。”

对于被拆迁户最终是否获得补偿,倪文华说还是困难重重的;另外,虽然胜诉的案例不多,但他希望暴力拆迁的受害者继续维权,“我希望他们继续下去,继续与违法暴力拆迁作斗争,提出起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