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11月开始实行的。写信给全国人大要求对这一条例进行审查的5位北大学者是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据网路媒体披露,这些学者认为,这一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中保护公民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相抵触,应该撤销这个条例,或者由国务院进行修改。记者星期二致电5位学者中的姜明安和王锡锌两位教授,电话均无人接听。其实,中国法学界早有批评拆迁条例的声音。北京的法律学者黎雄兵先生分析说:
“拆迁条例确实本身有相当大的问题。它和我们国家的一些上位法也存在着冲突。它这个条例呢赋予行政机关这样一个裁决有强制执行力,这是违反基本的法制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人身或者是财产的强制执行力应该有人民法院来做出裁决,并且由法院来执行。”
根据中国这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黎雄兵先生说,这个条例使得政府部门在拆迁纠纷中扮演了一个不中立的角色:
“行政行为它受到司法审查的这样一个约束。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在拆迁的领域的话,这个原则受到了破坏。政府不是站在独立和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拆迁和被拆迁者之间的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目前就是由政府出面,将一些公民的住宅或者是有使用权的土地用低价给它征收或者是拆迁的形式收回来,同时它又高价卖给开发商。”
中国的强制拆迁问题由来已久,各地纠纷不断,钉子户、上访户层出不穷,2008年重庆曾发生一个钉子户把红旗插在自己家房顶上抗议拆迁的事情,轰动全国。山东帮助被强制拆迁户上访诉讼维权的倪文华先生说,济南昨天刚刚又发生一起强制拆迁事件, 拆迁条例确实应该废除,拆迁方面需要立新法律:
“应该废除,现在暴力拆迁那么多都是因为拆迁管理条例支持了暴力拆迁。它是暴力拆迁的基础。因为政治在里面支持,如果没有这种支持,暴力拆迁没有那么多。。”
最近一两个月来,中国各地传出多起强制拆迁导致被拆迁户自杀的消息。11月13号,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拆唐福珍一家的楼房时,唐福珍用汽油点火自焚进行阻拦,结果唐福珍伤势过重,于29号死亡,她的几个亲人也被警方拘捕。后来,这一事件被官方定性为“暴力抗法”,引起各界的关注。上海表示自己的私人企业被政府强制拆除的张君令先生说,除了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需要废除以外,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条例也应该废除:
“早就应该废除了,这都是恶法。包括强制拆迁条例,产生了这么多的问题。每个地方还有每个地方的条例,都是从上面那个条例引申过来的。包括上海市还有上海拆迁管理条例。这几年经常有人写信给中央啦、人大啦要求废除的。你象前几天那个四川唐福珍自焚。你说人家暴力抗法,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呀。”
这个星期一,江苏常州再现拆迁自杀悲剧,一位76岁、名叫邢爱秀的老人写下因为被非法拆迁而死的遗书后,上吊自杀。张君令先生表示:
“现在这个产前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了,你说老百姓还有活路吗?官商勾结了,这老百姓就都没有办法。恶法不废除,唐福珍喽、张福珍喽、李福珍喽还会继续产生。”
这几天,新华社主办的《了望新闻周刊》、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三个中央媒体同时发报道,对暴力拆迁现象、粗暴对待拆迁上访户问题进行披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