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重庆涉黑辩护律师惹争议

重庆市警方的打黑行动目前已到最后阶段,对涉黑犯罪嫌疑人的起诉进入了法庭审理。中国两名著名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和以前专为农民工维权的周立泰,都接受被告的委托,为涉黑嫌疑人进行辩护。有网民认为,这些律师成为了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为黑社会进行辩护。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邀请了目前正在美国访问的江天勇律师,和自由撰稿人王光泽先生,就网络上批评律师为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辩护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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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重庆的打黑行动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重庆有两个非常有名的律师:一个是西南是政法大学的教授赵长青和另外一名重庆的律师也是非常有名的,叫周立太。两个都接受了委托,为这些被指控为涉黑的被告进行辩护。网上有些网友对此非常不高兴,认为这些律师呢不应该为坏人辩护。甚至也说他们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等等。那王光泽先生,您对这样的问题,您先谈一下您是怎么看的?

王光泽:首先,我对网友的这种评判我是不认同的。任何人嘛只要是检控方指控他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且提交司法程序,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辩护。这个不是替坏人撑腰,不是昧着良心。而是律师在履行正当的职责的一种体现。‘四人帮’都能请律师,何况这些所谓的黑社会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一方面包括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受到对等制裁,但另外一方面呢,他们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辩护的权利。

记者:那江天勇律师,您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说从法学的角度上怎么看?

江天勇:“从法律上说,中国的宪法明确地规定了中国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受到法律审判,被判定为有罪以前,不被看做是罪犯。这是可以确定的一个原则,就是现在中国刑法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所以说,法官定罪之前,我们不应该把他看成是罪犯的话,那么,他的权利应该是一样地得到保护。即便是罪犯,即便他做了有一些犯罪的行为,他也应当经过司法的一个公正的程序。这其中就包括他的辩护权,包括请律师为他辩护。那么,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中国落实依法治国的一个必须要做的事情。去指责律师为这些被告人辩护是为坏人说话,这一方面是文革的瘤毒的一个表现。另外一个也说明这些网友们,作为一个中共公民来说,他应该还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这是我的看法。”

记者:就是说一般象我们普通人,不喜欢黑社会,可能受过黑社会的迫害或者骚扰呀什么的,所以,对黑社会很痛恨。这种情绪和这种感情是不应该去影响法制体系的运作的,对吧?

江天勇:当然是。我现在只是从这些网友的这些言论,我作为一个律师对这种言论做一个评价。但是如果说这些言论它既然存在,它是一个我们针对的现实。但是并不等于任何他们的看法。当然,作为司法机关,它更应当严格秉持中国法律的规定,而不应当受这些影响。那么,我个人认为律师的执业的权力,被告人自己辩护以及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记者:如果是一个法制体系向社会公众的这种情绪呀或者这种感情倾斜的话,会造成什么后果?

江天勇:我觉得要是这样的话,一方面会破坏法律在执行层面的操作;另一方面会回到从前。象文革,就是没有一个司法的公正的审判,由众人凭着情绪进行这种所谓的群众审判。那么,它缺乏一个法律的基础。同时,群众审判采取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一个有罪推定的原则。所以说如果任由这种情绪发展而且就是说司法要受其影响的话,必然是司法的倒退。

记者:那王光泽先生,您觉得在中国现在这种社会和政治现实之下,中国的司法当局会不会在执法的时候倾向公众的情绪?用不那么严格的司法条文来处理这些问题?

王光泽:这种情况应该说也不排除。也不排除会出现。因为以前辽宁的刘永爱(音)等等也出现过类似的事情。当然我希望法院能够秉公执法,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但是呢这个需要一个外在的体制来进行保障。就是说一个专业的、司法独立的这样一个司法系统。但是中国大陆现在不具备这样的司法系统。它非常容易受党政领导的影响。党政领导如果它考虑到社会安定的一些因素,考虑到民意的因素,有可能他就会吸纳民意来给专业的法官来施加压力。这也有可能会偏离法律的本来的含义。

记者:那您觉得现在象重庆这种比较大规模的打黑反黑,您觉得它是不是有一些运动化的趋势?

王光泽:这个我还判断不了。有那么一点的可能性,但是我现在判断不了这个是不是运动化。

记者:江律师,是不是在中国的现在的刑罚里面对黑社会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认定,还是有一些比较模糊的东西呢?因为赵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他认为证据不足。就是说他是黑社会的证据?

江天勇:《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来说,如果有模糊地带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任何一个罪名如果它成立的话,必须要有充分的、充足的、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他的罪名是成立的。否则的话,仅仅怀疑、仅仅是可能不应该被认定为罪名成立。

记者:所以,司法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非常严肃的事情。

江天勇:对。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邀请目前正在美国访问的江天勇律师和自由撰稿人王光泽先生,就网络上批评律师为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辩护,以及辩护制度和健全法制的关系等问题,所进行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