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审议有关削减13项死刑罪名的刑法修正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3号审议的一个刑法修正案明确提出: 取消走私文物罪等13项死刑罪名。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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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20多天前就人大即将审议有关削减死刑罪名的刑法修正案吹过风。对于削减死刑罪名本身,法律界人士多持肯定态度。23号官方媒体的报道罗列了将被削减的具体的死刑罪名;这些罪名包括:走私文物罪、某些诈骗罪、以及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等13项非暴力犯罪。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星期一表示,削减死刑罪名有其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中国司法程序涉及过多的政治因素:

“从政治宣传、中国形象、国际关系和法律改革上减去一些死刑条款是有积极意义。因为中国死刑比全世界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刑罚也重。但是中国定罪、判刑政治因素很多。现在对反腐也好、对经济犯罪还是抓得很紧。”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则表示,即使是彻底取消死刑,也不一定导致更高的犯罪率:

“保留死刑对社会实际上它处死死刑犯人,主要目的是震慑社会,可是这种效果现在有争议。因为事实来看,欧洲一些国家它已经好些国家废除死刑。废除死刑之后,国家社会治安并没有出现混乱。刑事犯罪也没有升高。”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刘亚军律师表示,削减部分经济类犯罪的死刑罪名将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如果说修改的话, 死刑大部分是经济类犯罪,比如说税收、诈骗涉及到这方面的犯罪。取消死刑我觉得从整个世界潮流来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像对税收、诈骗这一类的犯罪如果取消的话,老百姓应该还是认可的。从社会整个发展来讲,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从整个发展的趋势来看,控制死刑应该是一个趋势,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数量和罪名应该是一个趋势。对经济类的案件取消死刑,以前还有盗窃,盗窃罪原来是有死刑的。现在吧盗窃罪这个死刑改掉了,只保留了对金融机构盗窃的死刑。我觉得这个对社会的影响不会很大,它应该是个进步的意义。”

但是,刘律师表示,中国目前处在贪污受贿案高发期,如果取消对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的死刑判决,将有损于法律的威慑力:

“取消贪污罪的这种死刑不适合。因为现在整个是贪污受贿这类案件的高发阶段,因为中国的社会现在正在变革,涉及到这一类,我觉得目前取消这个在客观上保护了贪官污吏。法律的震慑力和威慑力会降低。我觉得对贪官污吏是要严惩的。比如说诈骗也好、偷漏税也好,它可以通过加强防范措施,从这个经济管理角度来讲, 你把制度完善了,他们就会减少的;但是目前来讲官员的贪腐是没有人去约束他,这种约束力太小了。现在我感觉一个官员的贪与不贪,从制度上去约束它太软弱了,约束的这种机制太低。所以说如果对这种人也取消死刑的话,我觉得很不利的。”

刘律师明确表示,他反对彻底废除死刑。他说,对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利于社会稳定。不过,人大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并不涵盖削减杀人犯的死刑罪名的内容。

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说,削减死刑罪名有些积极意义,但是中国羁押场所的非正常死亡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他们这么做形式上可能有一些进步意义,可是我觉得这么做实际上还是治标不治本。中国根据国际大赦统计,它判处的死刑比世界所有国家加在一起的总额还要多。而且它们一直把法律至于红头文件之下,像严打,有些时候它不见得名为死刑,有时候他在监狱里就把你给解决了,在看守所里也出现死亡。那些看守他就说:‘监狱里死个人算什么’。执行死刑的条款是明的。中国还有案例秘密的死亡,你在监狱,有的时候你看着外表挺好,可是里面那些事情不明底细的人,那就不明白了,怎么突然出现这么多死亡,还有‘睡觉死’的、还有‘掉下来死’的。这种现象一直杜绝不了。”

据彭博社等媒体报道,中国可能将增设“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罪”、“走私人体器官罪”等刑事罪名。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