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报道说,国务院公布的条例离 5月12号汶川大地震发生仅20余天,如此的高效率,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可谓罕见。报道说,面对繁杂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国政府本来可以发行政命令、制定政策等,但这次国务院选择以法治来促进和规范灾后重建工作,表明了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体现了政府行政水平的提高。对此,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务学教授曹立群表示,这一条例的公布有积极意义:
“进一步证明这个政府在相对透明的情况下愿意做好汶川地震的善后工作。我们作为海外华人应该是高兴和鼓励的。”
但另一方面,曹教授也表示,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制定法律法规的问题,还有很多执行中的问题。他说:
“长期以来中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通过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这只有在真正的法治原则上,比如说贪污和不正常行为的人被告、被诉,这样才能真正地把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到底。不然的话,一方面有大量的条文,另一方面底下的的官员却不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利,都会影响灾区重建和灾民灾后的生活。”
中国媒体的评论说,从法规条文看,这部立法,对损毁的重要公共设施的工程质量鉴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恢复重建规划要吸收专家参加,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公平的法治精神。中国贵州省独立评论人士曾宁说,中国媒体的评论不无道理,但政府做得还很不够:
“虽然一方面要肯定它的成绩,就是它在向法制化迈进的这样一种实实在在的脚步。但是,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因为取得了这样的小小进步就对中国政府大唱赞歌。如果说中国政府吸取了以前的一些天灾人祸的经验教训,在这次汶川地震以后开始用法制化建设的脚步来面对天灾人祸,我想这个小小成绩如果把它不断夸大就言过其实了。”
曾宁表示,中国政府之所以在这次大地震后这么快就出台了一个恢复重建的条例,应当与今年3月份人大召开后政府新成立的领导班子有关系:
“新一届中国政府的领导班子有相当一部分人士是比较开明,比较有行政能力的一些技术官员,比如说李克强、王岐山这些人的素质在中共党内我觉得还是不错的。新的领导班子成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中国政府面对灾害和灾害重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有帮助的。”
中国国务院的这一条例已于6月8号起施行,条例中包括建立举报制,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