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监督权研讨会五月二十四号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认为,在中国,公权力的任意化和随意化,直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中国《法制日报》报道 说,近年不少新闻记者被控受贿,记者是否能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是这个研讨会讨论的一个重点。报道列举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骅被以受贿罪名起诉的案例, 只因为他采写了两篇有关机场的负面新闻。报道说,检察机关认为记者代表广大群众行使舆论监督权,因此便有了公务性质,但辩护律师反问说,如果记者采访是公 务,那么不接受采访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呢?广西律师杨在新则认为,中国新闻机构的体制属性,使问题变得很复杂。
杨在新:“按照我的认为,受贿罪必须要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人员。新闻工作者在中国这个界定是比较模糊的。本来因为新闻工作者,它是有某种自由职 业者,但是国内可能给纳入什么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的那种待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它有点擦边球,往往会找借口来控限他们。不过,不管怎样,作为记者应该要崇业、要敬业,不能随便去收取别人的好处。”
北京的宪政学者陈永苗分析说,在法律上,受贿罪的主题并不一定非是公务人员,普通商业机构人员也可能受贿。目前中国舆论关注和同情被逮捕的记者,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公权力被滥用的现实。
陈永苗:“当政府被批评的时候,它是不能以民事诉讼的官司来追究批评人责任的。我觉得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见证原则。但是,在中国就不减少的见证原则导致就是说这种混乱状态。那么即使是记者犯了错误,那么,大家心里面也是比较同情这个记者的。
在北京的公民监督权研讨会上,有专家也表到了类似的看法。精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认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根本原因是公 权力的任意化和随意化,侵犯了公民的私权。有专家认为,和记者的遭遇相比,中国网民因为发表文章被公安局以诽谤罪拘捕起诉的事实,更凸显了中国公权力滥用 的问题。报道说,最近几年,涉及个人的诽谤罪案件并不多,但官员与民众之间的诽谤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陈永苗认为,按照法律精神,网民言论根本不存在诽谤 政府的问题。
陈永苗:“政府实际上能够追究,攻击政府得到的只有危害公务安全,就是散布分裂罪,这是可以够追究的。但是,没有到这个程度,危害公务安全的程度,那你说政府的行为里面,它肯定有支持有反对的。如果有这样的原则,那所有的人去批评政府就全部给抓起来了。”
杨在新律师也认同这个观点,不过他提醒说,目前中国各级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非常严重,网民还是应该小心谨慎。
杨在新:“现在中国政府整个都是想封锁舆论,封锁老百姓民众的各种呼声,或者各种意见。虽然我们对某个事件、某个问题发表评论的时候,我们特别要注意要尊重事实,要客观,不能给那个政府、公安部门找到借口。
报道引述一些专家的看法认为,网民和记者都不是刑事侦查机关,如果部分言论和事实有出入便被政府控以诽谤,等于压缩公民的言论空间,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便无从谈起。因此中国的专家,呼吁党政官员对舆论监督要“适度忍耐”。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