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涵蓋反間諜和新媒體
香港主權迴歸中國後,由於種種原因,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何時立法,多年來沒有定案。近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有關立法正草擬第二稿,希望最快今年內完成立法,並首次透露有關條例會針對防範間諜活動、僞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浪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主動爲香港製訂港版國安法,規管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政府要按基本法二十三條要求,自行立法處理餘下叛國、竊取機密等罪行。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親北京報紙《商報》專訪時透露,保安局已完成立法初稿,已照顧到各種保安情況。但經歷過外國勢力不斷嘗試干預香港事務,他認爲要穩妥防範,要真正想到最極端情況,所以要求保安局草擬第二稿,並要求和律政司研究更多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管理防範工作,爭取今年內或最遲明年完成工作。
李家超表示,第二稿重點針對間諜活動虛無縹緲手段產生的風險,隨着新媒體、新手段出現填補漏洞。
李家超說,港版國安法採取的手段主要在於制止及懲治,他更重視的是防範,並舉例,很多外國代理人組織在香港以“機構”或“研討會”等名稱僞裝,意圖危害香港。這些組織部分已被當局控告或自己關門離開。他解釋,若有一道防火牆會更好。
港府曾透露有意打擊假新聞。李家超表示,期望新聞行業能以自律形式規管,但若危害到國家安全,媒體就要特別留意。他形容港版國安法落實後,媒體的專業有進步,但仍有人利用媒體達到政治或個人目的,包括藉衆籌犯罪或洗黑錢。港府正進行法律研究,包括參考外國的法律。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爲,基本法23條立法後,違法者最高應判處終身監禁。
湯家驊:“目前香港沒有法律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和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也沒有法律禁止香港政治組織和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和團體建立聯繫。其他國家若有人觸犯叛國、顛覆國家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死刑。港版國安法最高也可判處終身監禁。”
23條立法後 媒體人或首當其衝
畢業於香港大學,曾經歷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臺灣人、《如水》雜誌編輯委員江旻諺表示,在港版國安法下新聞工作者人人自危。日後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的媒體人將面對更大挑戰。
江旻諺說:“爲什麼港府可能要去巧立名目說,要去控制新媒體和管制新科技? 也有可能是,這個政權即便是在2020年的港版國安法形成後,它仍然覺得不安全,仍然覺得香港公民社會留有很多空隙,有很多它管不到的地方,所以它要不斷巧立名目去加強管治,去確立它的安全感。”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 港府曾就23條進行本地立法,但遭到民主派反對,其後更發起了號稱有50萬人上街的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時隔20年,基本法23條立法被視爲李家超任內主要任務。
《如水》雜誌編輯委員江旻諺相信,李家超政府顯然不再忌憚公民社會和民主派的反對聲音。這次立法將無法像2003年那樣激起千層浪。
江旻諺認爲,香港的“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而港府的管治力量跟整個中國的發展是相互聯動的。基本法23條立法到底會否像預期那樣無風無浪,將取決於中國大陸局勢的發展。
江旻諺說:“在境內的香港人或者反對政府的聲音,無法透過媒體或公開集會遊行去表達。我們將難以看到明確的公民社會反應。但是在海外的香港公民社會,主要是英國、臺灣、加拿大、澳洲(澳大利亞)的香港人社羣,都會形成蠻激烈直接的反對聲音。當然,在海外的這些反對力道無法直接影響到港府。到底這次23條立法會否引起社會反彈,將取決於中國大陸本身的發展會否形成政治機會。若共產黨本身又出現內部鬥爭的話,香港就有可能出現一些裂縫。”
記者:高鋒 責編:陳美華 嘉遠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