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 "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即日停用
臺灣的行政院日前通令政府各部門,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的有關條文已經過時,即日起停用。據悉,一名中國大陸男子五年前在臺灣旅遊時不幸遇難,高雄法院曾援引上述條文作出賠償裁決,而臺灣行政院的最新表態引起輿論熱議。
錢姓男子2018年8月在臺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路竹區因碰觸路燈漏電遭電擊身亡,死者家屬來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據報導,高雄市養工處在一審時認爲,死者是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臺灣的《國家賠償法》。但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高雄市養工處有疏失責任,同時“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敗訴。該案二審也維持一審原判。
近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他不反對以人權爲由賠償,但該判決理由是根據30年前法務部的函釋,這顯然不符合現行法律和國民情感,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後來《國籍法》針對中華民國人民的定義有修改,所以約在民國90幾年(2010年)後,該函釋已不直接適用了。”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有些法院故意的,再被轉手拿去做認知作戰的中央廚房,法務部何必擔30年前那個年代的結果,應廢除該函釋。不是因該函釋而賠償,是本來就應賠償,不分他是中港澳人士。”
臺灣政院通令 中國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在鄭運鵬提出質詢後,25日收到臺灣的行政院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鄭運鵬在臉書提出他的看法。
黃帝穎:陸人國賠案是違憲判決
律師黃帝穎曾多次針對此判決發表相關文章。他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法官自行解讀再引行政函釋, 本來就不符合民主法治國家司法人員的判斷。法官明知其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卻徑自“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解讀爲中華民國國民”。
“這樣的判決荒謬,跟社會落差、跟國際的正常判斷落差甚鉅。”黃帝穎進一步指出,“法院的判決本來就不受行政函釋拘束,所以這個國賠案其實本質上是違憲的判決。”
曲兆祥:判決牽動"一中"有關中華民國是否存在
臺灣師範大學榮退教授曲兆祥對本臺表示,該案的關鍵在於法院與行政部門的見解不一致,但行政部門的見解並非最後的見解,也不是法律上最權威的見解,最後還是得要進到最高法院:“我估計,這個案子到最後的認定要進入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
他解釋,臺灣的總統蔡英文雖然表示“兩岸互不隸屬”,但並未明確定義是行政權或法理上的主權,所以仍有模糊空間。 若大法官會議解釋案例,就完全沒有辦法迴避。
“這等於是潘朵拉的盒子,有人就把它打開了,那隻妖怪已經跑出來了。”曲兆祥認爲此判決影響深遠,將牽動“一箇中國”的中華民國是否還存在的問題,如果大法官解釋還是與行政機關相同,“那這等於是法理臺獨”。
大法官"328號解釋" 領土爲重大政治問題 不由司法釋憲機關解釋
黃帝穎指出,大法官“328號解釋”已經解釋過,領土是政治問題,不是司法所能解釋:“所以地院的法官其實凌駕了大法官,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全部變成我國國民。”
根據“328號解釋”,憲法第四條對“中華民國領土”不採列舉方式,而爲“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爲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爲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黃帝穎提醒,此判決不該被放在所謂影響兩岸關係的脈絡解讀。他反問,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解讀爲“我國”國民,那全中國十四億人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現在臺灣正在普發六千元現金,難道這些所謂的“中華民國十四億人”都能來領?
記者:黃春梅 責編:許書婷、何平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