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人在台湾能不能享有同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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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起中国大陆人在台索赔案件,台湾行政院日前通令政府各部门,有关"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相关条文已过时,应该停用。有在大陆的民国派人士对本台表示,此举违背中华民国宪法。那么,究竟大陆人在台湾能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呢?

2018年8月,一名大陆人在台湾的高雄骑自行车环岛期间因为路灯漏电遭电击身亡,家属请求“国赔”。台湾法院一审判决援引1993年台湾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相关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裁定向遇难者家属赔偿新台币463万元。

然而,台湾的行政院近期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之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大陆人是否为中华民国国民?学者:户籍所在为依据

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胡博砚对本台表示,《两岸条例》第2条规定,关于大陆地区居民的定义并没有牵涉到国籍,只有户籍的问题。该法规范是基于宪法增修条文的授权,以此特别规定做解释,这是行政院的逻辑脉络。

“《入出国及移民法》不只有‘国人’与‘外国人’ 分法,把台湾人、外国人、大陆地区居民、港澳地区居民以及无国籍人士,各种状况都纳入。行政院函文把不同的状况都写得清楚,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不大。”胡博砚补充说明。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廖元豪告诉本台,此判决“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就算是行政院函释也不敢违背法律,称“大陆人是外国人”,而是强调“大陆人不是中华民国国民”。但是大陆人有“两岸条例”规定,本来就不是以“国民”处理。

廖元豪进一步解释,核心的公民概念是“国籍加户籍”,有一种是“无户籍国民”,大陆以及港澳人士即属此类,《两岸条例》把中、港、澳居民与一般无户籍国民区分:“目前的法律是用户籍来区分。大陆人民户籍登记在大陆,台湾地区人民就是户籍登记在台湾。两个户籍只能选一个,如果台湾人跑去大陆登记户籍,台湾就会予以注销,就称为‘大陆人民’。”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是台湾认证中华民国国籍的条件之一(维基百科截图)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是台湾认证中华民国国籍的条件之一(维基百科截图)

政院函释是否被解读为法理台独?

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31日针对相关应询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无论‘台独’分裂势力如何花样翻新、不择手段,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

胡博砚就法律层面解释,目前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对国籍认定亦未确定,目前立法仅限定“中华民国台湾地区”这群人才有中华民国国籍;但是“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仍不清楚:“用法律解释还没有直接涉及到宪政问题。可能对于台派人士来讲,认为的法理台独还是有一段距离”。

廖元豪直指,台湾所有法律对“大陆人”都另眼看待,就算是“国民”也没有国民的权利义务,因并未设籍在台湾,所以给予不同待遇,“他不是外国人,但就是大陆人。”

廖元豪:“政院有两个意涵,一是纯粹政治宣示,大陆人不是国民、两岸不是一家亲;其次,选举快到了, 执政党一定很希望国民党有人跳脚喊大家都是’一个中国’,怎么能说不是’国民’。但政院函释对现实的判决、案件或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没有影响,所以国民党没有激烈反应”。

在陆民国派人士:中华民国包含两岸三地

“我觉得台湾这个做法是不对的,它违背了中华民国的宪法。因为中华民国不管从历史还是地域,都属于大陆。”来自浙江的魏桢凌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台湾只不过是因为1949年国共内战失败,国府迁到台湾,台湾仅是中华民国政府的一个暂时基地。

当记者问道,是否还期待未来有一天中华民国会大一统的问题,魏桢凌说:“我非常期待,我觉得这可能性很大。因为只要我们中国大陆发生变化,中国大陆肯定是回归到一个民主的中国,那肯定是中华民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替代。”

他说,他不会对台湾的行政院宣示感到失落,但这绝对是错误的作法,如果“蒋先生”还在世,肯定不会支持。

胡博砚说,他可以理解所谓的“民国派”人士情感上对此难以接受,但宪法对“固有疆域”没有确定,若按照过去的解释,恐怕连哈萨克、俄罗斯的部分人都可能会变成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人民。

记者:黄春梅 责编:许书婷、何平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