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人在臺灣能不能享有同樣權利?

2023.06.01 11:11 ET
中國大陸人在臺灣能不能享有同樣權利? 中國國旗與臺灣旗幟
路透社圖片

針對一起中國大陸人在臺索賠案件,臺灣行政院日前通令政府各部門,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的相關條文已過時,應該停用。有在大陸的民國派人士對本臺表示,此舉違背中華民國憲法。那麼,究竟大陸人在臺灣能不能享有同樣的權利呢?

 

 

2018年8月,一名大陸人在臺灣的高雄騎自行車環島期間因爲路燈漏電遭電擊身亡,家屬請求“國賠”。臺灣法院一審判決援引1993年臺灣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和《國家賠償法》相關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裁定向遇難者家屬賠償新臺幣463萬元。

然而,臺灣的行政院近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大陸人是否爲中華民國國民?學者:戶籍所在爲依據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胡博硯對本臺表示,《兩岸條例》第2條規定,關於大陸地區居民的定義並沒有牽涉到國籍,只有戶籍的問題。該法規範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以此特別規定做解釋,這是行政院的邏輯脈絡。

“《入出國及移民法》不只有‘國人’與‘外國人’ 分法,把臺灣人、外國人、大陸地區居民、港澳地區居民以及無國籍人士,各種狀況都納入。行政院函文把不同的狀況都寫得清楚,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不大。”胡博硯補充說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告訴本臺,此判決“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就算是行政院函釋也不敢違背法律,稱“大陸人是外國人”,而是強調“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是大陸人有“兩岸條例”規定,本來就不是以“國民”處理。

廖元豪進一步解釋,核心的公民概念是“國籍加戶籍”,有一種是“無戶籍國民”,大陸以及港澳人士即屬此類,《兩岸條例》把中、港、澳居民與一般無戶籍國民區分:“目前的法律是用戶籍來區分。大陸人民戶籍登記在大陸,臺灣地區人民就是戶籍登記在臺灣。兩個戶籍只能選一個,如果臺灣人跑去大陸登記戶籍,臺灣就會予以註銷,就稱爲‘大陸人民’。”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是臺灣認證中華民國國籍的條件之一(維基百科截圖)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是臺灣認證中華民國國籍的條件之一(維基百科截圖)

政院函釋是否被解讀爲法理臺獨?

中國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31日針對相關應詢表示,“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無論‘臺獨’分裂勢力如何花樣翻新、不擇手段,都改變不了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胡博硯就法律層面解釋,目前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對國籍認定亦未確定,目前立法僅限定“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這羣人才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仍不清楚:“用法律解釋還沒有直接涉及到憲政問題。可能對於臺派人士來講,認爲的法理臺獨還是有一段距離”。

廖元豪直指,臺灣所有法律對“大陸人”都另眼看待,就算是“國民”也沒有國民的權利義務,因並未設籍在臺灣,所以給予不同待遇,“他不是外國人,但就是大陸人。”

廖元豪:“政院有兩個意涵,一是純粹政治宣示,大陸人不是國民、兩岸不是一家親;其次,選舉快到了, 執政黨一定很希望國民黨有人跳腳喊大家都是’一箇中國’,怎麼能說不是’國民’。但政院函釋對現實的判決、案件或所有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沒有影響,所以國民黨沒有激烈反應”。

在陸民國派人士:中華民國包含兩岸三地

“我覺得臺灣這個做法是不對的,它違背了中華民國的憲法。因爲中華民國不管從歷史還是地域,都屬於大陸。”來自浙江的魏楨凌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臺灣只不過是因爲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國府遷到臺灣,臺灣僅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一個暫時基地。

當記者問道,是否還期待未來有一天中華民國會大一統的問題,魏楨凌說:“我非常期待,我覺得這可能性很大。因爲只要我們中國大陸發生變化,中國大陸肯定是迴歸到一個民主的中國,那肯定是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替代。”

他說,他不會對臺灣的行政院宣示感到失落,但這絕對是錯誤的作法,如果“蔣先生”還在世,肯定不會支持。

胡博硯說,他可以理解所謂的“民國派”人士情感上對此難以接受,但憲法對“固有疆域”沒有確定,若按照過去的解釋,恐怕連哈薩克、俄羅斯的部分人都可能會變成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人民。

 

記者:黃春梅    責編:許書婷、何平    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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