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 为两岸政治协商设立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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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席吴敦义在今年二月抛出,若重新执政愿意与中国大陆洽签和平协议。蔡英文政府提出反制,立法院31号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草案》,明确规定如果两岸要进行政治协商,须经“国会双审议”、“人民公投”等高门槛。

根据三读条文,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须由行政院在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条文规定,协商阶段时,负责协议的机关要适时向立法院报告。

行政院完成协商后,应在15日内,经行政院院会决议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15日内,行政院公开协议草案内容,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也应在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

增订条文也规定,立法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由中选会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草案才可通过。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表示:“回顾2019年2月14号这一天,国民党党主席吴敦义公开说,国民党执政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中国签订和平协议。天啊!我吓到像见到鬼一样,想吃手手睡不着。”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由人民来作主,绝不是由个别的政党,为了少数政党利益,然后就签订这样的协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绝不是对岸习先生说了算,而是由全体2300万人民作主,才是真正落实民主自由宪政秩序。”

国民党主席吴敦义在接受广播专访回应签署两岸和平协议问题。(资料照)
国民党主席吴敦义在接受广播专访回应签署两岸和平协议问题。(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表示,针对单一类型协议修法容易挂一漏万,国民党主张应该制定专法,例如另立《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他认为民进党政府只处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有针对性。“未来是否属于政治性协议的界定,在主管机关的手上,形同“帝王条款”,完全违背两岸相关事务跟协议的监督。”

在野的国民党发表声明表示,有鉴于政治协议的定义过于广泛且无法明确定义,将造成两岸签署任何协议,恐比修宪还困难。这会对未来两岸的经贸文化及各层面的交流互动及产业投资、跨域工作权益等,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陆委会周五(31日)发出新闻稿指出,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民主自由是台湾社会的核心价值,台湾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未来,绝不会屈服在武力恫吓与并吞威胁之下。本次修法完善两岸政治议题协商谈判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一道坚实的民主防护网,守护人民的选择权。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黄春梅 台北报道 责编: 陈美华 /申铧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