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運人士楊智淵遭中國祕密判刑九年 陸委會要求公開判決書
臺灣的陸委會週四證實,社運人士楊智淵近日被中國以"分裂國家罪"祕密判處九年徒刑。陸委會表示,臺灣政府與家屬拒絕接受,並要求中國立刻公開判決書,說明相關判刑證據。
臺灣的陸委會週四發表聲明指出,關於中國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臺灣公民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臺灣政府及家屬均拒絕接受此憑空杜撰、誣陷栽贓,並指出整個司法程序中缺乏人權保障,不符合文明世界正當法律程序最起碼要求。
臺灣的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強調:“本案的判決結果恰好驗證中共日前發佈的‘懲獨22條’(又稱臺獨22條)意見,其實是針對全體臺灣民衆而來,如果中共想要的話,任何臺灣人都可以被定罪成臺獨分子、臺獨頭目。”
陸委會指出,楊智淵2022年8月遭陸方濫權違法抓捕後,臺灣就多次公開表示,楊智淵案沒有違法問題,中國必須立刻釋放其回臺。但是中國仍肆無忌憚對其扣上“臺獨頭目”荒唐帽子,作出“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之專制措施,令人心寒。聲明稱,臺灣人民擁有民主自由的政治體制,陸方今日指控楊智淵的罪名,其實就是在指控絕大多數臺灣人的生活日常。中國的目的就是想借此案恫嚇全臺民衆,假懲治臺獨之名行長臂管轄之實。
“中共利用軟硬兩手拉誘國人赴陸,少數在地協力者及受到中共利用的網路宣傳者還呼應中共的訴求、企圖鬆懈大家的心防,”梁文傑再次提醒臺灣民衆應該慎思赴中國大陸的必要性,留意兩岸法規及體制的不同。
楊智淵成臺獨22條祭旗
曾經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的李明哲接受本臺訪問時,形容楊智淵成爲“中國殺雞儆猴的祭旗”。他分析,在中國所謂的“分裂國家罪”刑期分爲三檔,較輕爲3年以下,其次則是3年到10年,最重則爲10年到無期。他說:“楊智淵判9年刑其實算重,幾乎就是中間的頂格。中國剛好最近通過反‘臺獨22條’意見,等於要拿楊智淵做範例。”
李明哲將楊智淵案與臺灣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在中國遭到逮捕相比較。雖然富察家人低調,但富察是名人,持續有不同的團體與個人聲援。而楊智淵在臺灣並非公衆人物,加上家屬低調不願聲張,以至於案件社會關注度極低。“中國會評估,處理楊智淵還是富察,我要拿誰當祭旗。用楊智淵激起的臺灣相對聲量會最小。”
曾經在湖南赤山監獄被關押5年的李明哲說,判刑之後,沒有人聲援楊智淵,入監後身體健康條件外人無從得知。就算服刑完畢,能否直接返臺還是問題,附加刑期恐怕還得繼續留置在中國。
他說,楊智淵在臺灣參加臺獨組織,這是每個臺灣人的自由,在臺灣是完全合法的行爲。楊智淵只是到中國參加圍棋比賽就被捕,這不只侵犯楊智淵的人權,也侵犯臺灣的主權。
央視曾羅列楊智淵所謂長期從事“臺獨”活動的“證據”,包括楊智淵從2006年就讀中學起到2008年,在“野草莓學運”中表現活躍,被任命爲民進黨臺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爲“臺獨”勢力重要成員。組建“臺灣民族黨”,推動“公投建國”。在香港“反送中”時期,央視稱,楊智淵“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記者:黃春梅 責編:陳美華、安克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