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伞运动”:7名被告警员袭击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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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2月14日裁定,7名“雨伞运动”期间曾殴打集会社工曾健超的警员袭击罪名成立。法庭将案件押后至本周五宣判,全部被告需要还柙。根据香港法律,袭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者最高可判监入狱3年。

2014年10月15日香港雨伞运动期间,总督察黄祖成、高级督察刘卓毅、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和黄伟豪在金钟龙和道清场时,把参与集会的社工曾健超带到变电站殴打。

历时2年多时间,案件于2月1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裁定7名被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卫在裁决中表示,他重复详细翻看了所有录影片段、新闻片段以及所有相片,认为证据都属于真实,信纳曾健超的面部、颈部、左肩以及锁骨、腹部、背部的圆形伤势都是在变电站袭击造成。

不过,法官认为7名被告不构成严重身体伤害,因此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改判一项代替控罪,即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其中第五被告陈少丹另一项普通袭击罪同样罪成。七名被告即时还柙,不准保释等候周五判刑。

本台尝试与七警案的曾健超联络,但他没有作出回应。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前党魁梁家杰认为,裁决来得迟,即使法官改判一项交替控罪的罪名相对较轻,但也能彰显了公义。不过他觉得社会仍处于撕裂状况,敌我矛盾,不容易解决。

香港“民阵”认为判决合理,彰显司法公义,足以告诫警队若肆意滥权,将受司法体系制裁。警权组召集人洪俊毅指出,七警案不过是反映雨伞运动期间警方滥用暴力的冰山一角。例如前警司朱经纬涉以警棍殴打途人事件,至今未提出刑事诉讼,与提出复核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案件成强烈对比。

洪俊毅希望能尽快作出处理。

洪俊毅说︰其实我们看到七警案只是冰山一角,我们看到朱经纬的案件有大量的片段和图片,已经证实了朱经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可是800多天后律政司都没有作出任何的起诉,跟DQ的案件对比,我们觉得那个落差确实很大。

香港“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表示,七警案的裁决,有助提醒其他前线警察不要滥用暴力。

沈伟男说︰我们欢迎法庭的裁决,某程度上还了曾健超一个公道。当然我们更加期望这个案件后,希望警方公开使用武力的守则,让市民能够监察到警方有没有使用不恰当的武力。其次是在拘捕的过程中,如何确保被捕者的权益。

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出席电台节目时回应说,近年社会多撕裂,对纪律部队尤其是警务人员造成极大压力。她相信,绝大部分情况下,警务人员都是受害的一方。

香港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尊重法庭的裁决,同意法庭判处较轻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

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李占安回应指,事件是令香港不开心的事,他们稍后会与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开会商讨事件。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对裁决表示遗憾,希望会员要沉着不满,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外务长董耀明接受香港媒体查询时说,估计7人会就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法例,袭击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最高可被判监3年。

特约记者︰丁汶淇 责编︰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