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9岁的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有意参选今年的立法会选举,早前就参选立法会最低年龄21岁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由21岁降至18岁。高院法官6月22日颁下判词,决定不批出司法覆核许可。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就参选立法会最低年龄21岁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近日颁下判词拒绝受理其许可申请。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表示,案件牵涉政治议题,应交由立法会处理。法庭尽量避免干预立法机关的权力,亦不应该为立法机关审议的问题下决定。法官于判词中解释,投票的最低年龄仅18岁,但参选的最低年龄则为21岁,投票人不需要肩负任何公职,但参选人倘若胜出,需担任公职,故两者对最低年龄的要求有所不同是理所当然。
本台记者尝试联系黄之锋,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关注事件的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若黄之锋有机会上诉,将可以在更高程序进行申诉:
“一般来讲,无论是选举还是被选权,都可以加以限制,大部份国家都有一个成年的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讲年龄的方面合理的限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提名参选人方面限制,如果跟一般选民的资格限制有差异的话,可能要很强的理由去说明,而且他也为达到那个目的比例上是合理的,理论上在法庭上讲逻辑是可以讲得通的。但具体上说要不要一个三年放宽立法会议员的参选资格,这是可以研究的。如果黄之锋他们有机会上诉的话,这样就有机会在一个高级的程序去处理。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那么黑白清楚,到一个地步就说他一定是合理。对权利的限制中就是由限制权利的一方来证明合理的,但是现在还没有见到很具体的理由,说参选多三年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这些可能在上诉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更清楚的判决。”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虽不同意法庭的见解,但尊重判决;不认同法庭指本案议题属政治问题,因法庭过去曾处理有关在囚人士有投票权的问题,故不同意法庭今次指有关选举的争拗不应由法庭处理;强调他虽然无法参与9月的立法会选举,但这不会打乱香港众志的选举部署,主席罗冠聪和副主席黎汶洛仍会积极考虑香港岛及九龙东的分区直选;希望新一届的立法会议员能够争取调低参选年龄,指选举权及被选权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事。
对此,香港时事评论员谭志强告诉本台:“这(黄之锋提出司法覆核)不是一个正常的途径,正常的途径应该是在香港立法会取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然后再提出有关的法案来让在立法会里面顺利通过,再把年龄从21降到18,这才是合乎以前英国留下来的制度,也合乎香港现在基本法的做法。你绕过了这个合法的途径,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改变选举制度的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做法。”
立法会议员蒋丽芸回应事件指,司法覆核应用来挑战错误的程序,而非政策及制度,认为黄之锋“似乎搞错了”。她冀对方可以努力完成学业,出来做更多事,以获得更多人生经验,强调立法会许多议题都牵涉民生,如没有人生阅历将难以在议会发挥。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