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在这个《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出台,说是今年年内肯定出台。郑律师,首先我想问问你,现在围绕着上下班车祸究竟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你个人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该不该算作工伤呢?
郑建伟:我是这样看的,上班途中应该算作他去为了工作做一个准备,这个算工伤应该没有问题的。工伤这个正确的定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了人身伤亡的事件,但是上班他不是在工作地点,他是在去工作地点的过程中,原来的规定都是视为工伤,算作是工伤。下班的途中视为工伤的话不是很恰当。因为他毕竟从这个地方离开了,离开的过程中发生了这个人身损害,如果你继续让这个单位去承担这一份的义务的话有一点加重企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话是一个无过错原则,就是不需要你说明你这个单位有没有过错你都要去承担这个责任。那么,我个人认为上班把视为工伤还是合理的,毕竟他是为了来工作。而下班时间是他离开了。用这种方式区别一下,对企业也是一个公平的。不能说单纯地为了保护劳公的利益就压制企业的利益。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公正的。
记者:蒲先生,您怎么看? 您认为上下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刚刚郑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他认为上班的途中如果出了事故应该算作是工伤,但下班就不应该算作是工伤,蒲先生您怎么看?
蒲飞:我的看法基本上和郑律师一致,但是政府的意见征求稿里面取消这个上班时间算工伤问题是因为有所谓的交强险和交通赔付,这个的话应该说是个偷换概念的行为。因为什么? 它不同赔付是作为他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所有者对行人造成伤害或者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已经造成受害后的一个赔偿过程,它和工伤,你作为公司方的赔偿责任是没有关系的。它把这两个混为一谈来取消公司方对工作人员上班途中而装于不入册这一行为应该担负责任进漠视,这是很不恰当的。
记者:那刚刚蒲先生你说到的交强险,交强险指的是几年前通过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那些赞成上下班车祸不算工伤的人就援引这条规定佐证上下班遭遇车祸不算工伤,他们说因为在上下班遭遇车祸的话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来得到赔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条例》来得到赔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来进行解决。那郑律师直接赞成把上下班车祸不算工伤的人引用这个理由来证明他们的观点有没有道理呢?
蒲飞:这个是不恰当的,首先要弄清楚这个是工伤保险,它与交强险不同的法律关系,我这个是劳动保障中的一个保险,就是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而你的交强险,它不是劳动关系下的一个保险。你把这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拿来弥补,你既然得到了交强险的赔付了,我就企业不承担这个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保险赔偿这是个社会保险待遇,我是个劳动者,从我到了单位之日起,单位要给我办这个,这个待遇不管我发生其他什么问题,我都要享受这个待遇,这是无条件的。而交强险是在发生事故之后也是一种人身损害,工伤是一种人身损害,但是交强险的过程中,它会要说你这个是由于第三方弃权,而我的工伤有可能不是第三方弃权,由可能就是我自身造成的。你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地来赔偿呢?
记者:那郑律师现在有关在围绕着上下班算不算车祸这个问题上给他扣了一个很大的帽子。有人说假如上下班车祸,当然你个人认为上班的途中如果出现在车祸应该算作是工伤,假如上下班车祸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后不算工伤的话是中国有关法律的倒退。有这么严重吗,郑律师?
郑建伟:说倒退就把它夸大化了。只是说他们可能在认识上有偏差。为什么说认识上有偏差?因为重庆市劳动局曾经有一个规定,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给你算工伤,但是你要先去找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赔偿,赔偿了不足的部分,我再用工伤保险来给你补足。它实际上是免除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因为有一部分是工伤保险基金,它是纳入了政府管理的。有一部分是企业要承担的,一部分是由政府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你用这种方式说我只是补差额,那么你就免除了、减轻了自己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这样立法是不恰当的,因为本身就是两个法律关系。
记者:那蒲先生你怎么看?
蒲飞:政府社会保险是一个由政府所主导的一个保险体系。对于工人来说,它是一个有强制性的是雇主必须要给工人购买的。它这个社会保险体系里面,它的很多赔偿范围仅仅说是工伤的认定,乃至就是工伤的赔付等一系列内容是由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进行完成,它如果把这个不算做工伤的话,一想到由政府所主导的体系,它变相在逃避它本应该负担起来的赔付责任。说句很不恰当的话,如果以后工人在工作场所之内出现了工伤,而同时在救治中发生了医疗事故,那是不是医院赔到钱,资方就不用赔钱了?我认为它并不是说单纯从法律上的倒退。从维权的这个角度讲,它这个起码是工人利益的一种倒退。
记者:既然这样讲,你认为上下班遭遇车祸会不会出现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上班算作工伤?还是下班算作工伤?或者上下班都不算做工伤?最终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郑律师?
郑建伟:我个人有一个估计就是他们可能对上班要限定一个时间段,在这个合理的时间段之内它视为工伤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下班可能会被排除。而这个争议的由来是基于有一种说法,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会不会获得双倍的赔偿,既有交通事故赔偿,又有工伤赔偿。中国现有的立法就人身损害,不管是工伤也好,还是交通事故也好,说到底都是一种人身损害。这种人身损害国内现在的立法是填平,就是你受到多大损害,损失有多大我给你填平就行了。而工伤保险中把上下班视为工伤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他就可能得到双倍的赔偿。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核心在这里。
记者:郑律师,你认为这个双倍的赔偿不合理不合理?
郑建伟:合理,合理的。因为它是由不同的法律体系来支撑的。该享有两份、三份权利都是法律允许的,法律不禁止的,我为什么不可以得到这个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与重庆维权律师郑建伟和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蒲飞讨论中国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所引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