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号联合国通过人权公约,使得人权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原则,十二月十号成为国际人权日。中国政府九八年也签署了这个公约。这个公约发布六十多年来,为有效地执行它,联合国又不断地推出了一些新的公约。
在十八大之后,为纪念国际人权日六十四周年,旅德社会学家王容芬博士再次吁请习近平等中国新领导人签署罗马规约。
王容芬博士是中文世界研究韦伯问题专家,她曾经因为公开反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而坐牢十三年。
关于她为什么呼吁签署罗马规约,她说:“罗马规约是一九九八年联合国举行五年一次的外交会议,在那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公约。因为开会的地点在罗马,所以简称为罗马规约。当时是以一百二十票赞成,七票反对,二十一票弃权通过的。然后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一号生效,建立了海牙法庭。这些年来一直在运作的承办反人类罪,包括柬埔寨审判玻尔波特红色高棉集团,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战争的几个人上法庭都是根据这个罗马规约。”
关于当年中国为什么投了反对票,她介绍说:“当年中国代表团团长王光亚,他发表了一个谈话谈为什么投反对票。他说,主要是因为这把人权高于主权了,通过这个可能干涉别国内政。还有侵略罪和战争罪不适合跟人权挂起来,说不清楚。”
为此,王容芬博士说:“其实中国本来是应该远远走在前面的。邓小平先生文革一结束就把林彪四人帮等送上法庭,他当时叫反党集团,如果把‘党’改成‘人类’,那就绝对真的要给他叫好了。如果叫林彪四人帮反人类集团,把他们压上法庭,那就绝对是一件大好事,不是一般的好事。可惜是后来没走正道。党内依然打来打去,争权夺利,把胡耀邦打下去,最后还是为了党内自己怕政变,派出坦克,让学生们、北京市民倒了霉。邓小平他们也带上了反人类罪的帽子。”
关于反人类罪,主权与人权的关系,王容芬进一步说:“我二零零八年给胡锦涛写信让他去签罗马规约,没起任何作用。现在我再次呼吁习近平先生,赶快去签罗马规约吧,再往后拖你就真的是一小撮了。主权大于人权,这个说法,现在已经绝对站不住脚了。而且这个说法跟十八大,跟现代的形势也不相符,不合逻辑。现在惩治贪污、贪官,其实都是从惩治反人类罪这方面来说话,来做事的。摘这个帽子只有自己给自己摘。”
以上是特约记者天溢由德国发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