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通过选举修订案

广东省人大日前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案。有中国媒体称,新的选举法更加体现村民自治、更加保护妇女权益,同时,在程序上也更规范。下面请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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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星期四的报道,广东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修订案主要内容有:明确人大、政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职责,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强化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增加村民民主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等。

报道说,明年上半年,广东省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省市、县、镇、村将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

报道说,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还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制度。

有专家表示,在选举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问题。选举中,引入第三方进行客观观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并督促当地依法依规开展选举。

报道说,广东省计划观察1000到1500个村作为样本。

据悉,明年的选举涉及19000多个村,另外还有一部分由于城镇化,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但因为集体资产没有剥离,也按照修订后的村委会选举办法来选举。

海外中文互联网杂志《中国事务》的主编伍凡先生指出,村委会不是一个真正有权力的单位,选举程序搞得再完美,也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大谈特谈没有多大意义。

“村委会不是一个权力机构。这里面名堂也多得很。这就是在糊弄老百姓,欺骗老百姓。实际上他再怎么修改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你不是真正选举官员。村民委员一个领导人对中国政治不会起多大作用的,只是一个摆设。它不是一个政权组织嘛,不是一个政权机构嘛。所谓政权机构是什么?你要能够发号施令,并且能收税。你没这个权力啊。有什么事情,政府官员命令你们要做什么,你们就去做什么。它是替共产党服务的最基层的一个群众团体。去谈中国的民主有什么意义呢?一点意义都没有。”

《南方日报》的报道还援引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聂元松的话说,在明年的实施办法中,他们还将进一步明确妇女代表要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广东省妇联主席温兰子也表示,在农村,留守人员中65%以上是妇女。若村委会中连一名妇女都没有,显然不合理,妇女将会失去话语权。

对此,海外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关心中国妇女权益问题的廖天琪女士表示。

“在农村还是一个观念的问题。觉得妇女就不应该参与决定的机制。由于受到观念的束缚,特别是在比较偏远的农村,他们还是认为妇女就是生儿育女,或者最多就是参加生产的工作。至于决定权什么的话,他们还没有突破这一个概念。同时也还是一个教育普及的问题。妇女参加村子里面的事务,有发言权,甚至有决定权是非常应该的,至少如果能有保障的名额我觉得这是挺好的。在中国一方面要制定法律来保障妇女的参政权,另外一方面还是要极力地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的权力、就业的权力等等。”

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广东省村委会中女性比例大约为18 %,低于全国的平均比例近21%,位于全国第21位;全省女村委会主任仅占大约6%,全国平均比例为近11%。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