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物的投资收藏日渐热络。许多人都知道,一只品相完好的明代青花大罐现在值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可是,据中国央视“走遍中国”栏目最近的一则报道,在文革结束之初的周庄,有人花30元钱买到一只漂亮的明代青花大罐,而当时,一只旧的国产手表却值40元。
这说明中国人原来对自己文物的价值缺乏认识,而现在这种认识大为提高了。这是好事,说明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在加强。但是,喜欢文物是一回事,用非法手段获取文物就不行了。
据《中国日报》报道,去年中国各类文物犯罪案共973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451起。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执行长孙远钊教授表示,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是导致文物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物部门保护措施的疏漏也是重要原因。
“中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到目前为止,我的了解是起码已经有两千多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想我们这里面的了解是这样子,最重要的是人民本身的教育的认知。他经济生活条件的改善。最重要的还是民知。老百姓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民工等等对文物保护的观念没有上来的话。土法不足以至刑。盗取古墓等等这些问题自古而然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事情,但是可以看到从统计上来讲的话,它绝对是跟人民的教育水平和整体的经济发展是成反比;第二个是这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运作。它的运营如果像故宫出了很大的纰漏。始作俑者就是他自己,造成古墓被盗取等等,组织规模庞大的单位如果不把它的官僚体系,管理系统弄得更好的话,那这里问题很多。”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律师也说,一般民众对于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知晓度有待提高。
“这个恐怕跟那些倒卖文物的那些人对法律的不太知晓。他们以为反正那些摆地下的,我们也不杀人也不放火,就把它挖出来而已,他不知道刑法有这么一个规定。可能跟这个有些关系。一个是没有太多文化。特别是那些挖掘文物的人没有太多文化有关系。再一个跟政府对有关的刑法条文以及加强对刑法的宣传有关系。”
王雅军律师表示,文物倒卖者固然要绳之以法,一些非法获得的文物的收购者也应该受到追究。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运的文物是触犯《刑法》的。倒卖包括买和卖两方面。卖的肯定是要判刑的。我卖给你,你买过来,这个都是我们国家《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则上外国人如果触犯中国的法律,应该接受追究的,原则上中国也可以追究,这个可能就是一个判决而已,实际上很难有一个效果,你毕竟在外国,除非通过国际刑事组织来发布通缉令,可能一般来讲还是没有一个效果。抓到你了,打个比方说,你到中国来旅游抓到你了,给你判个刑。那中国正好就管辖了。在中国境内涉嫌犯罪,那么中国的法律是有管辖权的,无论他的国籍是外国人,还是无国籍的人,这个是有管辖权的。”
孙远钊教授表示,公安和海关要严格古文物出口审批、检查程序。
“所以,为什么现在《文物保护法》里面也要有一些规则,你要有证书。而且文物的进进出出如果要带离中国国境的话,你要通过海关,还有特殊单位的审批通过。不是说你可以随随便便可以带跑的东西。尤其是嘉庆年间之前的所有古物是要经过特殊的审批程序,是受到进出口管制的。所以,到时候他说我不知道,那没有办法。你还是要受到法规的约束,除非你留在中国,你要带到别的国家去的话,你势必要经过这一套程序。”
这位法学界人士表示,要防止古玩店成为销赃处所。
“拍卖处所的搭配的话,尤其像上海这样的古玩店,你如果没有做有效管理的话,当然就很容易变成一个销赃的处所。如果这个地方管理好的话,让它无处可以销赃,他出手很难的话就会影响到他的来源。所以他就不太愿意去用盗取的方式获得这些东西。”
《中国日报》援引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李贵芳的话说,中国文物法规有关文物买卖双方在什么情形下是违法的界定不够明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