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杭州市民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图)

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一般只有最基层的人大代表是经由选民投票产生的,但选民提出罢免当选的人大代表却非常罕见。杭州市下城区的64位市民近日联名向区人大办公室递交申请书,要求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引起关注。就此,本台记者何平邀请杭州下城区居民邹巍先生和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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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非常感谢邹巍先生和唐荆陵律师今天加入到我们的讨论。在本周杭州下城区有64位市民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邹巍先生,我知道您是杭州下城区的居民,所以,能不能请您为我们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经过呢?

邹巍先生:“大概的经过它是一个落实房屋政策,归还房屋产权的事件引起的。我就是这个下城区辖区的。在2003年的时候,选基层人大代表的时候,当初我也出来报名参加竞选过人大代表,还到过这个羊千弄。现在我看到当地的选民运用了另外一个人大基层的选举当中的一个程序,就是罢免,那么我觉得这实际上证明社会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

记者:“唐荆陵律师,我们知道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在全国来讲还是非常罕见的。在目前的这个情况下,如果选民对于人大代表不满意,中国的《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正草案当中,应该如何监督和制约人大代表的行为呢?”

唐荆陵律师:“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代表罢免的一个实质性的理由,罢免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它是需要提出实质性理由的。但是选民他启动罢免程序只是打开了第一步,因为罢免的成功还需要进行关于罢免的投票。整个《选举法》对于罢免的程序规定它是很模糊的。因为如果基层代表被罢免了之后,上层代表的合法性就存在一个问题了。所以,在具体的程序的展开上当局并不是很配合的。2003年开始起这种涉及到基层人大甚至包含村委这里面的罢免案就已经开始陆陆续续有一些了。但是在实际展开上有很大的困难,所以很少有见到成功的例子。”

记者:“那么,邹巍先生,我们知道不少地方性的法规对于罢免程序的启动设定了一个前提:也就是人大常委会首先要进行调查和确认罢免的理由。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拥有绝对的否决权。罢免的主动权并不在选民的手里。虽然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也就此表示了要严格核实,依法处理。那么,你对这件事情的结果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邹巍先生:“现在的新闻我发觉已经是有关部门似乎想出了一个程序性的理由来消化罢免人大代表。新闻已经报道了,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它的理由就是用程序性的理由:‘由于罢免申请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的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的6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承认’。那么这个现在已经是确认了。”

记者:“唐荆陵律师,我们知道目前相关的法律对于具体操作程序并没有做出实际的规定。这也就是为地方性法规填补法律的空白提供了一个可能。那么您对目前这种制度环节上,对人大代表日常工作的监督,你有什么看法?”

唐荆陵律师:“因为按照新的《选举法》,对于县级人大代表是原选区的选民50人以上提名就可以构成一个正式生效的一个罢免要求。像在杭州下城区的话,它是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应该是按照这个条件来提出来的。我认为在现有的《选举法》里面,对罢免的那些原则性规定,它需要核实这些选民的身份是够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了。如果再额外地增加实质性的限制条件,我认为是那错误的。实际上它就会让民众的政治监督落空。现在今天中国这些人大代表我们从它历届代表的发言来看,很多提案是完全偏离民众的需求或者跟民众的需求不沾边的。这个正好反映了今天这样一种现实的存在。”

记者:“今年4月份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曾经召开会议就人大代表杨曙忠因为醉酒驾车导致四人死亡做出罢免的决定。但是另外两起在天津河东区和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厂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当地的人大代表不作为的事件至今也没有下文,所以,这些罢免行动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完全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那么,邹巍先生,你对于目前你所居住的杭州下城区居民提出对人大代表的工作监督、行政罢免无论结果如何,您对他们这种公民参政的意识有什么看法?”

邹巍先生:“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从一个角度它提醒了我们可以努力的一个方向。因为我们一般来说关注的都是选人大代表包括代表直选更高一层的省级全国性的。但是在现实阶段当中,当局设置了种种障碍,人大代表的监督实际上在我们现实当中就没有,省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它都是要求基层人大代表去选出来的。那么,我们基层人大代表这一块儿如果忽略掉了,那只会让民主光复奋斗的基础少掉一块儿砖。所以,我认为这块儿砖我们还是要把它加进去的。那么,张建中提出罢免案件的这个意义最主要告诉我们在我们要求选举受到阻碍的情况下,还有一个权利就是要求罢免。”

记者:“那么,唐荆陵律师,请问刚才邹巍先生提到的杭州下城区这64位市民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的事件对中国直选机制积极意义,您有什么看法呢?

唐荆陵律师:“我觉得它这个体现了一个良好的而公民意识,这个我倒是赞同的。公民认识到当一个代表,他并不适合做这个代表,或者代表不了大家利益的时候,大家就要求罢免他。但是按照代议制的原则,你给他的授权是确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应该是用弹劾机制去约束他,而不是用直接罢免。这样的话就等于说人民对他的授权变得很不确定了,是用这样一种伤害他的权利来阻止他或者是纠正他,但是我们知道民主选举是一种建设性的选举、是一种参与的选举。而我要把我的意见放到政府中去,但是你现在罢免是说如果我的意见行不通的话,那么我让你的意见也行不通。所以这个罢免制度本身从宪政上来讲,它是不符合共和制度的基本精神的。只不过是在我们这个专制的任命制的国家里面它看起来好像能对公民有一点帮助。但是我认为要推进公民的民主社会的话,那必须还是要直选省市长、直选国家主席这些职位。直选省代、国代才有意义。”

您刚才听到的是本台记者何平邀请杭州民主人士邹巍和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讨论杭州市民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