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要求各级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注重保护人权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日前要求,各级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注重保护人权,提高司法水平,提高证据意识,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口供的做法。

2012.07.07 05:01 ET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说,中国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5日至6日在青海西宁召开,提出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后,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向各级刑事审判法官的新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上表示,希望广大法官深刻领会、牢牢把握法律精神,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北京的律师唐吉田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国大陆的各级法官确实应该在庭审时加强法律意识。

“这个消息应该说带有一定的积极信息。但实际上还是这么多年一系列问题在最高法院的层级有一些被动的反映。实际上要解决法院的判决。质量问题当然法院方面要法官更像法官,而不是像通常的在中国大陆所讲的那种做法干警或者是以前说的更直接一点叫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唐吉田律师认为,目前中国大陆的各级法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法官必须回归到法官的本位,法院也必须回到法院的本位,就说要真正的行使定分指针,也就是充当了社会纠纷相应矛盾司法的一个裁判者,回到这样一个轨道上来。而不是所谓说作为政法机关或者叫专政的组成部分也好,或者是维稳的方面军也好,这些事从大的方面必须要有一个调整。”

报道还说,近年来,中国法院刑事审判任务繁重,社会高度关注。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刑事审判水平。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稳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实现刑事审判整体质效提升;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确保程序公正;强化规范意识,确保特别程序稳妥执行。

就此,唐吉田律师表示,中国的很多刑事审判实际上是走过场,辩护律师没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有效辩护,

“从相对微观来讲,实际上大量的案件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检控方的一个避难所,或者是叫保护伞。有了问题并没有按照一罪从无、或法律明文规定不为罪等等基本的原则去判。可能有的时候屈从于检控方的一些压力,有的时候是来于政法委的协调或者其它一些因素。实际上在这个层面上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唐吉田律师看来说,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要实现司法独立,而这一目标在中国大陆现在还可望而不可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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