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他的新浪博客,发表题为《为了法制,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贺卫方教授首先以他在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求学经历,感慨中国法律界在经过“十年浩劫”之后,憧憬回归法制建设、争取公民权利与自由、避免文革悲剧在中国重演的“那一份理想”。贺教授在周二当天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
“文革结束以后,中国恢复了法学教育,整个的法制建设也慢慢地在走上正轨。所以,从那个时代我们学法律的这些同学也好,当时教我们的老师也好都特别珍惜那样一个机会,都特别憧憬法制建设能够逐渐走向完善;无法无天的那样一个时代能够结束;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严格的限制;人权能够得到严格的保障。我想当时有这样一个特别的理想。”
贺卫方教授表示,在时过三十多年之后,重庆“打黑”中的种种现象,不但令人多有文革重演之感,甚至法制的公正性理想也在沦丧。贺教授的公开信表示,重庆持续两年多的“打黑”行动,仅在短短的八个月中,当局发动社会密告即所谓的群众来信和检举,即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而随之而来的运动式执法和司法,更以突击式的所谓“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这其中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在办案过程中不分彼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当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长公开协调,以致案件尚未开审,判决结果即已提前决定。这使得中国司法制度,有关三机关相互制约的设计机制完全失灵。贺卫方教授说:
“尽管改革开放有30多年的时间,但是司法独立这样的一个体制仍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正是因为这种不独立导致了司法出现了一些很大的问题。所以导致大量的民众对于司法的评价反而出现了一些问题。我相信重庆法律界的朋友知道什么是法治的方式,什么是反法治的一种方式。我自己想力求通过这样的一个行为唤起人们对法治理念、法治规范、法治理想的一个记忆,大家至少做到不那么积极地去迎合某些个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做法。”
贺卫方教授还在公开信中以北京律师李庄案件为例指出,从法庭拒绝李庄及辩护律师的证人出庭质证请求、李庄在二审宣判后公开表达其认罪有假,却被拖出法庭、以及重庆政法委在庭审现场召集法律界人士为宣判结果造势,种种事件均表明重庆法庭在司法原则中的基本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四川德先生研究所成员马小鹏律师也认为,司法的独立性是保证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先决条件:
“法律的公正我觉得首先第一点是要司法独立,在司法独立还没有实践之前没有法律公正。”
贺卫方教授表示,执法机关受制于司法并接受检察部门的监督,这是一个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在强化法律教育的同时,每位公民也必须具备维护法制公正的良知:
“法律教育本身有一个缺陷需要我们去真正地去追寻法律教育本身应当追求的一些价值,比方说一些法律职业的伦理、检察官如何去尊重律师应有的一些权利和独立性,更重要的原因还是体制性的问题使得司法独立的最基本的底线还没有建立起来。但是我自己特别相信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如果说我们每个人都会不见得是一种特别大的一种勇气,只不过是说有一种最基本的一种态度去追求法治、追求正义。我想情况就会很不一样了。”
贺卫方教授强调,当前重庆市“打黑”行动的某些走势,已经危及到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位参与中国司法改革的学者,公开表达自己的困惑并发表批评意见已成为他的紧迫义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