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間電臺十一人收到告票
2008.05.15 10:45 ET
今年初香港民間電臺恢復無牌廣播以來,曾經收到香港電訊管理局的調查通知信件,要求參與廣播的人士協助調查。香港《明報》報道說,收到調查通知的人士表示,對調查通知不與理睬,並公佈了近期的四次廣播節目的預告,其中包括六月四號當天直播燭光紀念晚會,和報道七月一日大遊行。多次參與香港民間電臺廣播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對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說,昨天總共有十一人收到法庭傳票,當局控告他們無牌廣播。
“在四川賑災籌款期間,電信管理局的人向我們發出傳票,叫我們在5月25號到法庭去。”
梁先生介紹說,今年一月份,香港政府有關部門也曾經控告香港民間電臺組織者和廣播參與者無牌廣播,但在香港東區法院被裁定被告無罪。法庭認爲,香港政府的電信廣播發牌條例違反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梁國雄表示,香港政府目前正就法庭的裁定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仍然繼續控告民間電臺的參與者。
“香港律政處要求上訴,法官判我們無罪,判他們違憲。現在案件還在上訴,我們要在判決以後廣播,他們說要事先申請一個禁攝令,他們現在要用電信條例。”
香港民間電臺成立於2006年,由一些決心衝破香港廣播壟斷的人士,自行組建小型電臺,以小型發射機器不定時進行調頻廣播。香港民間電臺的發起人,也是電臺臺長的香港島東區區議員曾健成表示,他們採取這種“公民抗命”的方式,就是要迫使香港政府修改不合理的電信廣播發牌條例。
“在1月8號東區法院判決特區政府違憲,所以到今天爲止,我們都並沒有違法。如果我們不去‘公民抗命’,這條法律是不會修改的。因爲這是一個殖民地的惡法。香港的這些惡法從來都是人民用血淚爭取才會修改的。我們覺得開放廣播是我們的公民權利,政府不應嚴加限制。任何一個現代社會都有民間電臺的存在,所以,我們不惜公民抗命,抗爭到底。”
今年初,香港律政司曾經向法院申請短期禁止民間電臺廣播的禁制令,後香港的法院拒絕延長這一法庭命令。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目前香港政府有關部門正在上訴,如果香港高等法院再次裁定政府部門敗訴,政府就必須修改有關的條例。
“初期的法庭案例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可以暫時不理。到上訴庭是高等法院,它就不能不理。要是我們上訴又贏了,他們就要考慮修改法律了。”
目前香港只有三家廣播電臺,分別是香港政府擁有的香港電臺,和商業電臺及新城電臺兩個私營電臺。梁國雄指出,壟斷廣播電臺是英國殖民地時期留下來的不合理作法,現在香港人當家作主實行自治,必須予以改變。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