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成立三十五周年 中港跨境案无法强制取证 (图)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三十五周年,为此廉署将开放予市民参观,了解其办案程序。香港廉署与大陆许多部门定期往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中港两地法律机制不同,在跨境案件上无法采取强制取证做法。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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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成立三十五周年,廉署于二月十五日及二十二日两个星期日开放北角廉署大楼,公开让市民参观廉署的设施,例如疑犯录像会面室、廉署人员使用的枪械设备及历年重要案件的记录及证物等。廉署社区关系处首席教育及宣传主任苏张丽影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香港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文简称ICAC,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一位廉署人员在场向本台记者介绍廉署也和大陆的不少机构有定期来往及联系,例如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及广东省的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监察厅等等。廉署的介绍当中表示:“反腐败的工作也需要跨境合作,因此我们与内地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大家在会议中经常交流经验。自八十年代的个案协查开始,廉署与内地人员的专业交流、互访与培训次数每年均数以百计并且不断增加。”

该名廉署职员向记者解释倘若案件需要,他们也可以透过大陆的这些机构提供协助而传召疑犯或证人。他举例说例如九八年底被揭发的广南集团诈骗案,该案所涉款项高达20亿元,成为香港中资公司最大的一起诈骗案,案件几乎牵涉集团整个管理层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影视名人等。自广南案爆发以来﹐该集团多名人士先后被廉署拘控。

然而,本身是执业律师的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向本台表示,虽然香港廉署可以藉由大陆相关部门的协助而调查一些中资机构或大陆人士,但在执行上仍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中港两地的法律机制不同,香港廉署便不能强制取证,这是两地合作受限制之处。”

有上海首富之称的周正毅虽然在2007年11月底已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16年监禁。但在香港廉政公署网站上,周正毅仍然名列被通缉人士。其网站上面写着:周正毅涉嫌与他人串谋诈骗两家公众上市公司的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涂谨申表示,如果周正毅不愿来香港接受廉署调查,廉署也无法派人到大陆或强制要周正毅到香港取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