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胡斌被判3年 肇事受害双方均称不公

7月21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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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是法院的判决书说,认定被告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之前,胡斌亲属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113万人民币。

一直关心胡斌一案的杭州网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西湖区人民法院门口遇到了胡斌和谭卓的家属,他们双方都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胡斌这方面觉得判得太重了,谭卓他们这方面觉得交通肇事的话情节比较严重,应该是突破三年。所以,他们不太满意。”

另一位杭州市民张先生则表示:“死去了也不能再活了,你再判他重又有怎么样呢?我倒是觉得民事赔偿少了。他们这有钱人应该多陪一点才对呀,200万、300万又怎么样呢?甚至赔个500万他们家也拿得出钱来。”

据报道,胡斌母亲庭审出来后一直在哭,表示“太不公平了”;而死者谭卓的家长对判决结果更是不满意,认为胡斌构成的是应受更重处罚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记者试图联系谭卓家人贺小姐,但她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告诉本台记者,中国法律对“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比较模糊。

“因为这两个罪,按照中国的刑罚的话,它是要在他的故意状态上进行区分,比如说他犯罪时候的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夏霖说,仅就交通肇事罪来说,法院对胡斌的判决不能说是从轻发落。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三年以下的徒刑呐。”

5月7日晚,20岁的胡斌驾驶跑车在杭州街头与朋友飚车,将走过斑马线的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当场撞死。杭州富家子飚车撞人案发生后,网上上传的胡斌朋友们在车祸现场谈笑风声的照片,引起网民的公愤。而杭州交警部门最初得出胡斌撞人时的车速仅为70码更是让很多人质疑,以至于“欺实马”(即“70码”)这个网络新名词也随之流传。广东资深网络评论人北风认为,判刑三年应该是在广大网民的预料之中,而被告人胡斌家属会认为量刑太重,可能是因为有关部门之前对胡斌的家属有过“会轻判”的承诺。

“面对网络这么大的压力的话,可能原来的一些承诺或者原来的一些安排不得不发生一些改变。可能某些方面的人觉得让你胡斌大妈去难受一会儿,不至于引起太大的网络反弹的话,起码对于整个稳定的局面还是有帮助的嘛。”

北风表示,从“胡斌案”也可以看出,今天的网络民意已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公民监督作用。

“邓玉娇案发生以来到石首事件包括最近网络关于福建几个网友被抓的一系列的事情来看,跟网民体现出来的一样,其实还是让很多人会在意的。”

据报道,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准备向浙江省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