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教育部拟修订《师德规范》,在规范中第一次提出,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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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通过后,全国的教师都将遵循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在这份意见稿中,教育部首次提出,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中国媒体的报道说,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的“范跑跑”事件。范跑跑真名叫范美忠,是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高中语文教师。四川大地震发生时,他置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所幸的是他的学生都安然无事。事后,网友将他称为“范跑跑”。显然,教育部这次新修订的规范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保护学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能保护学生的老师,师德肯定有问题。

对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第一次提出要“保护学生安全”,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中文讲师苏炜评论说:

“从我个人角度,我知道自己是个老师,我从来都是很爱自己的学生。所以,我觉得老师的职责跟一般的办公室写字楼的人不一样。老师这个名称的确立,不管是历史上也好、中国传统也好,都是建立在学生至上的。所以,学生在有危险的时候,老师有保护的责任。我能接受这个。作为老师我知道这是一种职业的本能。”

苏老师说,他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很爱自己的学生,他认为,教师这一职业与其它任何职业都不同。

从这一点来讲,苏老师认为,教师在危险时刻有保护学生、特别是年幼学生的责任,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我们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今天没有这个东西了,但这个观念形成几千年来,我们做老师的都是在某种时候在学生面前担当父母般的责任,但这个责任不是法律规定,是传统形成的。我自己理解的不是崇高不崇高,而是一种职业本能。老师为人师表有一定道德规范,这个我可以理解。”

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学院的蓝云博士说,作为一个教师,如果不能把学生的安危放在自己的安危之前,那就不是一个好老师:

“我们中国人说‘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所谓师范就是说,这个老师要有学问,要有道德,否则怎么能够为人师表?所以,如果把这个写进去的话,我一点都不反对。对老师的行为提出道德的标准,不能说做不到这个就是犯法。很多的事情是不道德的,但不是犯法的。我们不能苛求让每个人为学生牺牲自己,但至少是说不能在此之后把这个行为拿出来合法化,把它作为老师的常规行为。我觉得这是不对的。我觉得作为一个老师还是要有点师德。”

蓝云博士认为,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虽然对教师来说不是一项法律,而是一项准则,但这确实是一个教师应当追求的东西:

“我觉得这个时候有的老师能做出保护学生的举动不是一时的冲动,这是一个日常的追求。但有的老师很可能平时没有这样的追求,所以他逃跑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一直是非常爱护你的学生的话,我觉得在那个时候做出保护学生的举动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平时在道德上的追求在危机时刻的一种升华。”

美国麻省大学波士顿分院社会学副教授邓晓刚也对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的意见稿表示赞同:

“从教育部定的规定来说是好的,从现实生活教育了我们,应该加强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保护学生安全也是老师的责任。因为家长把孩子托付给你,法律上很难讲,但是作为一种社会道德,作为一个成人是有责任来保护这些孩子的生命安全的。而且也是因为他岁数最大,懂得最多,在那种情况下应该尽快引导学生,而不是自己先跑。这就反映出社会发生变革以后传统的道德精神逐渐丧失,个人就完全为自己,而没有道德观念来想到别人。”

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务学教授曹立群则表示了不同意见,在他看来,国家的规定越多,对社会的约束力就越小:

“因为这牵涉到个人的自由,一旦变成法律法规的话,就在违反西方一种最基本的信念,那就是刑事法只能规范危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对于自己的有些行为,尽管不道德,尽管大家不齿,但是也不应该是刑事法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就是他这种做法应该是受到大家的谴责和不齿,但把他开除、剥夺他在社会上的生存权,这本身就有点违反人权法。”

曹教授接着说,因为自我保护意识是人生来俱有的意识,是人的权利,为他人牺牲只是道德规范的范围,所以曹教授认为这一规范不会起很大作用:

“第一,广大教师道德标准都很高。在这次地震当中也显示绝大多数教师都能遵守基本公德,就是对弱势群体老人、孩子、妇幼的关心上。现在出现了一两起这种事儿,我觉得不应该有过分的反应。”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