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

中国教育部拟修订师德规范,并在规范中第一次提出,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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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中国媒体的报道说,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的“范跑跑”事件。显然,教育部这次新修订的规范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在上次的节目中,多数接受采访的人士赞成教育部将师德写入教师规范,认为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但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务学教授曹立群则表示了不同意见,在他看来,国家的规定越多,对社会的约束力越小,订立这样的规范是一种过份反应,不会起很大作用,就像山东一所中学的副校长、地震后因为没有跟随校长捐款而被解职一样:

“山东一个老师、一个副校长没有捐钱,校长摊派每个人捐多少钱,他没捐,就把他校长的职务拔掉了,这也是过份反应。据这个副校长自己申辩,他当时向校长捐,校长没反应,他就把钱捐给其他地方了。然后,校长来摊派了,他觉得是个人权利之一,于是他就没有捐,结果校长就把他解雇了。这也是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因为,捐钱不捐钱,他一点不捐也是他的权利。尽管社会可以谴责他,但是,把他饭碗砸掉、让他生存有困难,都是过份过激之举。”

曹教授认为,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生俱来,是人的权利,而为他人牺牲自己,属于道德范畴。因此,曹教授对范美忠称自己逃跑的行为绝不崇高、但并不无耻的说法表示赞同:

“他这种行为确实不崇高,但绝对不无耻,因为假如有个孩子把着他,他把他推下去,这个叫无耻。他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他就是自己保命嘛。保命没有什么错的。他要是给开除公职了,那就是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对待道德上不高尚的人。他确实不是很崇高,但也没有到无耻的地步。他的行为绝对不应该倡导,但也没有达到要惩罚他,特别是以开除公职的方法来整他。你可以罚一点奖金,我不会有异议,但是,你把人家饭碗砸掉了,把人家推向边缘人,这个东西我是坚决反对。”

范跑跑真名叫范美忠,是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高中语文教师。四川大地震发生时,他置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事后网友将他称为“范跑跑”。对范美忠的逃跑行为,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中文讲师苏炜表示:

“我自己在面对这个事件的时候,心情有点复杂。我知道我肯定是跟范美忠不一样的老师,我能接受他的逃跑,但我不能接受他为了自己的逃跑说了那么多漂亮不漂亮的辩护。我肯定跟他是不一样的老师,我也不说自己多么崇高,但我愿意用一种职业的本能来解决这个问题。老师保护学生应该说是一种职业的本能,这个本能不能说它多崇高,因为这个职业本身就是要跟学生发生关系。”

苏炜说,他可以理解范美忠当时出于生物本能的逃跑行为,但不可以将其行为美化:

“范美忠逃跑,他愿意保护他自己生命,他出于自然的生物性的本能,我不愿意谴责这个东西。我觉得人在危险的时候怕死,但不可以美化这个东西。我觉得范美忠有点说得太多了,而且他把他自己这么理论话。”

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学院的蓝云博士也就此谈了他的看法:

“如果你不觉得这是耻辱的话,当然就不无耻了。每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是可以不一样的。如果你把自己的标准设得很低的话,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人觉得无耻。法律对我们的规范到一定限度就没有效,剩下来的那部分就看你自己在道德上有没有追求。你可以说我完全没有追求,没有人说你犯法。但如果你有追求的话,那他就不会有范跑跑这样的反应。对自己的道德的要求、道德的水准,你对自己有没有要求,你如果说我这个人就是无耻,就是没有要求,当然你也不犯法,不过你也不太适合做老师。”

据悉,都江堰市教育局已经责成光亚学校解聘了范美忠的教师职务。蓝云博士说,范美忠如有自知之明,应当知道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

“他如果有自知之明的话,他应该辞职。他应该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很好的老师。中国人心目中老师的形象就是要为人师表。他如果是一个极端自私、以耻为荣的话,他很可能不适合做老师,很可能应从事别的职业,对他也好,对学生也好。有的人可以很有学问,但是很没有道德,这样的人也不少。”

苏炜认为,从客观上说,范美忠在语文教学方面很有看法,但在教作人方面却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

“我看了范美忠以前的学生对范美忠教学的评价和范美忠在另外博客上对中国语文教学的一些看法,我认为他是一个对语文教学很有自己看法的老师,而且在语文教学上可以说有他的理想追求。但是,他说他是最好的语文老师,可能的,但是,这不等于他是一个最好的人和最好的老师。语文老师教语文,也许他是个好老师,但是,他教做人未必是个好老师。就是这个,当然我们不能勉强要求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