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中国媒体的报道说,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的“范跑跑”事件。显然,教育部这次新修订的规范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 在上次的节目中,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中文讲师苏炜谈到,从客观上说,范美忠在语文教学方面很有看法,但在教作人方面却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而多数接受采访的人士,都赞成教育部将师德写入教师规范,认为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那么,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对教师有没有类似的要求或规定呢?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务学教授曹立群说,美国不会有这样的情况:
“美国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大于一切,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他跑可以谴责,因为孩子没跑他先跑,但他跑是对的,面对危险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解救自己,在西方自救者是最好的。要是他陷在里面,国家还要花钱把他挖出来。”
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学院的蓝云博士列举去年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的枪击案为例:
“社会对这样的行为还是公认的,去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学生杀人的时候,有一个70多岁的以色列犹太教授,他抵住门放学生先走。大家对他的行为非常钦佩,都说这样才是一个好老师。人们心目中的好老师是不是范老师说的那样课上得不错,但道德上不要有什么要求,我不高尚,是不是这样?我觉得不是,学术上要有资格,但是同时作为一个好老师,一个标准的共识就是把学生放在自己前面。”
如果象范美忠这类事情发生在美国的话,一般美国民众会作何反应呢?蓝云博士说:
“美国这个民族我想是因为基督教的影响,一般都比较宽容。即使他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道德,他也很可能不下判断,我是这样想的。自己在那样的情况下是不是也会比他做得好?也不见得。但这是不是值得拿出来炫耀,硬要把这个行为合理化?我觉得很多美国人不会非要走到那一步。”
美国耶鲁大学东亚系中文讲师苏炜也就此谈了他的看法:
“美国最常见的车祸,如果这个老师撞了就跑,那这就违法了,绝对他的教职就可能会有影响了。美国法的观念和私德的观念区分得很开。但是,有些东西是违法的,比如说中学老师跟未成年的孩子发生性关系,这就违法了,取消教职是理所当然的。美国是很严格地按照法律来做的,私德就跟法律相关。我相信范老师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发生,美国公立学校是会按照严格的法律,特别是私立学校有很多自己的规定。违反规定就要离职,这在私立学校好像是没有异议的。”
苏炜说,在美国,如果出现范美忠这样的老师,家长也肯定会对其行为进行谴责:
“在美国的大学,老师跟家长有很多交流。你对学生非常关心,家长很高兴。我跟很多家长有交流,他们多么希望老师给学生一些正面的影响。如果出现危险老师给予保护,当然是很感激。我当然觉得老师应该做的是去保护学生。”
苏炜接着谈到美国教育界的零容忍制度:
“大学教授跟学生发生师生恋,影响不好的话,零容忍就是说老师不一定就是一个坏老师,他可能学术上是很好的,这不奇怪。在四川地震这么大的大事情上,范美忠造成了这样的影响,我倒不愿意把这件事情政治化,我认为范美忠是有点不妥当。”
据中国媒体报道,面对范美忠这样的老师,家长的看法也并非一面倒。比如,有的家长认为自己不会把孩子交给范美忠这样的老师,一旦地震时孩子的命也许就没了;但也有的家长认为,范美忠教给孩子的东西比较实用,语文教学水平也较高,至于道德方面的教育,家长自己会教孩子。就此,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学院的蓝云博士说:
“老师对学生的影响太大了,不但是知识,也影响他做人,也对他的道德有影响。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一个非常自私的人的话,你当然不希望自己孩子的周围有这么一个自私到极端的典范。我们从学校学来的不光是知识。”
据中国《国际先驱导报》报道,在地震频发国家日本有明确规定,地震发生时,老师不能离开学生。如果日本出现了范跑跑,不管他课教得多么好,也肯定会被马上解雇,而且在社会上永远无法抬头。美国东密歇根大学法务学教授曹立群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在自己的生命同时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他不应该算犯法,自己的生命在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保护是他的义务。但是,自己的生命也同时受到威胁的时候,我觉得他跑确实是不高尚,但也不至于要惩罚他开除公职。”
美国耶鲁大学的苏炜认为,象范美忠这样的老师,还是要给他出路:
“我不能说同情他,但同时有人把范美忠当落水狗一样打,在这点上我同情他。但我从爱护他的角度出发,他可以保持一段沉默,反省一下自己。我认为将来还是应该给他机会。如果他真是一位在教育上有自己的理想、有自己的寄托的人,我认为教育界,特别是将来的各种私立学校,愿意接受范美忠。我相信能够包容他的校长和学校可以让他这么一个在语文教学上有自己想法的人将来还是有机会做老师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