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11月1日终于答应,盲人董丽娜可以参加自学考试,并将为她特制一份适合盲人答卷的“电子试卷”。据中国媒体的报道,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这一举动使北京市成为继广东之后,中国第二个接纳视障人士参加自学考试的地区。中国北国网11月2号报道,大连姑娘董丽娜自幼双目失明,一直靠收听广播感知外部世界,她也因此迷上播音员这个职业。为了实现“播音梦”。2010年6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夏青杯”播音主持大赛上,盲女董丽娜从上千名专业播音员和演员中脱颖而出,获得大赛的二等奖,在中国播音界里引起不小轰动。很快便有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与董丽娜联系,推荐她免费就读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播音主持专业。然而,北京市朝阳区自考办工作人员却通知董丽娜,由于她是盲人,不能参加自学考试,因为没有专门的盲人试卷。
董丽娜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许多媒体也纷纷报道。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会长庄陈有得知此事后,也分别致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分享香港盲人参加考试的经验,支持董丽娜参加自学考试。中国大陆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李方平律师,也无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为董丽娜讨要“试权”。
报道说,通过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协调沟通,10月26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官员与董丽娜就参加自学考试进行了面谈,最终决定:包括董丽娜在内的视障人士可以报名参加今后在北京地区举行的自学考试,并承诺将为视障人士提供便利的考试条件。另外,为方便如董丽娜一样的视障人士参加自学考试,并通咨询热线,为视障人士解答与考试相关的问题。
中国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董丽娜事件说明,人们必须为自己的权益进行斗争,否则自身权益就会遭受忽视,甚至践踏:
“在董丽娜可以报名自学考试被拒之后,她采取了很多方式来维权最后获得了成功。残疾人维权当然非常不容易,但是我们也看到残疾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有的时候也是可以获得成功的。董丽娜是其中之一,维护了自己的权力,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所以总的来讲残疾人现在的权力意识比以前有所增强。在法律上残疾人也是有这样的权力的。但是在实际当中受到歧视。像董丽娜参加自学考试,连报名都不让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陆军表示,虽然中国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有相当好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落实上却很不够:
“现在在纸面上的工作到目前来看还是很积极的。但现在需要落实到实际当中,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力。这些纸面上的权力看上去很漂亮,它是一种宣言式的东西,它不具备可靠性。比方说在《残疾人保障法》里规定,政府应该制定政策使公共交通对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但我们知道铁路交通对残疾人来说是既不便利也不优惠。铁道部说经营困难,所以没办法给残疾人提供乘车优惠。根源就在于《残疾人保障法》里虽然说到应当给于便利和优惠,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制定法律责任。”
第61届联合国大会2006年12月通过了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为保护残疾人权利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公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强调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人权、尊严和自由。2007年3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并在2008年6月获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同年8月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董丽娜事件事件表明,在中国大陆切实实施这一国际公约的规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存在很多障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