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目前正在轰轰烈烈的打黑和扫黑。现在市交警在重庆市主城十一个特定区被赋予刑事办案权, 人们不仅要问是否合法的问题。前上海著名律师、目前旅居加拿大的郭国汀对此表示,交警原则上不能有这样的权力:
“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严格法制意义上它肯定是非法的。因为中国的交警它是有特殊的任务的。它有特定的范围,只是负责交通事故和交通的有关的法规的执行,而不涉及其它问题,对于这个有关的违法人员的刑事拘留的问题,那这种权力是属于公安的。”
然而,中国官方相关媒体却报道说,重庆交警有执行刑事权的权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重庆市交通执法实际情况依法行事。对此,郭国汀表示:
“关键是这个问题,如果说一个法律已经制定了它要变更或者要追加或者要更改,它要经过法律的程序,立法的程序来更改。那象重庆地方当局这样的制定,它是不是经过了比如说地方人大的通过,还是怎么样,还是由它市政府当局随心所欲规定。在原则上来说我认为它是非法的。但它如果是经过合法的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做的这个修改那就另当别论。”
有博客网上撰文表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政府和人民赋予刑事办理权的执法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刑事办理权不同于地方上可以自行建立的其它普通法律法规,在没有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以及同意下,任何一级公安机关都无权擅自下放这种权力给予刑警之外的警察。
现在,重庆市将原本属于刑警的刑事权下放给交警,重庆居民李志田有意见:“中国不管有多少法律,不管谁来办,都办不好,只要谁能办成,办好呢?让人民群众才能办好法,才能执好法。不但交警办案权我不赞同,现在中国甭管多少法,只要是他们来执法,腐败权贵来执法,那么是没有用的。因为现在中国是不让人民群众说话,没有人民群众说话的权利。”
郭国汀认为,重庆的做法还会进一步助长中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歪风:
“这个就是所谓的破坏法制的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哪怕你这个行为是合理的,它都不合法。问题是你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权利部门如果任意扩大它的权限的话,它实际上就缩小了公民这一边的权利。而这种行为如果说不是说按照严格法定程序来办理的话,那这样会泛滥成灾,你既然重庆可以这么做,那么北京为什么不能这么做?上海为什么不能这样做?那大家都跟着学,那不全乱了套了。现在中国的警察不是权力太小,而是权力太大,大的根本无法制约。”
中国有相关人士表示,将刑事权下放给重庆交警有助于深入推进“畅通重庆”的建设。不过,四川成都律师李双德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滥用法律那会有社会长治久安的“畅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