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博讯网星期二报导,河南省禹州市一位十三年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市民刘向阳星期一和李春富、谢燕益律师到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禹州市人民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接待的法官表示这类案件上面有文件,不能立案。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刘向阳,他说: “我今天又去禹州市信访局,还有卫生局,他们给我的答复就是如果有实际困难的话,政府可以给你解决一点可以给你进行救助,但不能给予赔偿。 “
刘向阳表示,他是1995年3月29日在禹州市人民医院做肝破裂手术时,因输血四百毫升时感染了艾滋病。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艾滋病有潜伏期,因此刚开始时他并不知道自己感染了,否则也不会结婚。后来因体重不断下降,由原本七十公斤直降到五十公斤,又经常出现发烧的情况,朋友于是建议他到医院检查。他才于2006年年,也就是输血后的十一年才知道自己感染了。刘向阳的妻子做了检查之后也确定感染爱滋,于是他决定对违反卫生部的血液管理规定、私自采供血、造成他感染的禹州市人民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禹州市人民法院查询:
记者:有一位爱滋病感染者姓刘,据说他要来立案,但您们的法官在请示上面之后不让他立案,是吗?
接听人员:爱滋病现在是这样的情况,就是他到医院治疗的话是医院全部给他免费治疗,就不存在任何需要费用治疗的问题。
记者:那现在为何不让他立案呢?因为按照法律是可以立案的,不是吗?
接听人员:现在不是说不给他立案,是国家给他免费治疗呀,也就不存在立案问题了。
虽然该名接听人员表示艾滋病患者有政府救济渠道保障,不能进入司法程序,但陪同刘向阳到禹州市人民医院的李春富律师表示: “如果要按我国法律规定的话,立案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只要有被告以及具体的诉讼情节以及事实,像刘先生他提供的材料有某年某月某日,然后是因为受什么伤然后到医院去,住院做手术,然后输血多少毫升。在这种这么明确的案例下,政府用公权力不予立案我们觉得是十分不可思议的。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近日发出公开信,向全国征集律师志愿者,为河南省因输血感染爱滋病毒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这封公开信说:河南省内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或上访过程中遭遇许多来自当地政府的迫害,如法院不立案、拘禁和限制上访者自由等。爱知行研究所决定在11-12月期间组织一系列法律研讨会,邀请受害感染者及其家属、律师和相关民间组织参与。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