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在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周四发表报告,根据云南和广西两地研究发现,中国禁毒法08年出台之后,相关领域的人权侵害反而恶化――不但将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羁押加长; 期间很多强制隔离戒毒所没有按宣传的那样提供药物治疗,而是继续长达十八个小时的劳动,殴打情况不断。而报告称,根据联合国爱滋防治计划的数据,中国大陆长期保持有约五十万人被羁押在强制戒毒机构。
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取消了劳教戒毒制度,规定了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两种戒毒模式,两年的强制隔离、有需要可延长一年;其后公安可责令继续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云南省某县一名从曾经吸毒者变成草根团体义工荷花(化名)周三告诉本台,现实情况是换汤不换药,依然要长时间无偿劳动,而且没有药物治疗。结束强制隔离戒毒后的 “社区康复”,在当地也是继续使用强迫式封闭式管理。
荷花:“字面上来看,这部法律出台显得很人性化,实际的情况是对外宣称什么都有,其实什么都没有。比方说药物辅助,没有。其他省份我不太知道,云南这边没听说有什么药物; 以前叫做劳动教养,现在叫康复劳动,换了个名称,所能得到的报酬就是每天三顿饭。这个情况两年之后可根据情况最长延一年,完了他还责令你进入社区康复最长三年。在我们这儿至今实际上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划一块地出来,同样在封闭式范围内,取个名字,某某社区、某某社区,这就是所谓的社区戒毒。 有一个分别就是,社区康复人员每月有两次请假外出的机会。每次不超过两天。 ”
于是,在新的禁毒法规定之下,一个被公安抓获并认为是毒瘾严重的公民可能在没有任何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自由两年到六年(以前的劳教一般十六个月至一年)。
关注该领域问题的北京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负责人万延海说,新法规出台后吸毒者被抓到后情愿自认是毒贩受法律处罚,也不愿意去强制戒毒。"现在的时间比过去长,强制戒毒两年可延一年,社区康复也是在警察监管之下。他们感到新的《禁毒法》出台以后,失去自由的时间更长了。所以一些吸毒的人就在说,如果被抓住了就说是贩毒的,你还可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而且少量散毒的人法律处分也不会很重。因为判刑之后就不用走强制戒毒路线了,这是现在这个法律下奇怪的现象。"
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现实中很少有人这样做。太原的一名律师接受记者询问时说:"这个类似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具体操作的案子很少。"
即使有也难以成功。云南曾经有一名女子不服强制戒毒状告公安,原告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在成瘾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安应责令社区戒毒或在家中接受治疗,而非强制隔离戒毒。记者周三致电代理该案的许律师,他告知最终原告败诉,不愿意说太多:" 败诉了(原告后来怎样?)后来。。不知道。"
另一个宁愿服刑不愿戒毒的原因是强制戒毒所内的待遇比监狱更糟,曾在里呆过的荷花告诉记者:" 宁愿做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受法律制裁,也不愿意强制戒毒。因为里面管理太糟糕了,里面没人把你当人看,生产劳作都是超负荷的,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二点,甚至两点、有时候通宵,如果你没办法完成的话,你接受的肯定就是暴力。"
《禁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与此同时该法律既没有授权检察机关对戒毒领域的监督权,也没有设立外在专门监督机构。
在该法出台短短一个月之后,媒体就曝光广西上思县一名吸毒人员尝试从公安强制戒毒所逃跑,遭管理人员戴上5副脚镣,授意众多在押人员殴打致死;官方《检察日报》也曾刊登文章质疑:在缺乏外在、专门监督的情况,如何能够保证戒毒人员在与外界隔绝的强制戒毒场所、在长达二到三年的时间内不被管理人员虐待和侮辱呢? 这是否是立法的一种疏忽呢? 在此之后,各地依然陆续发生强制戒毒机构内非暴力甚至正常死亡的事件。
有迹象显示,以上种种问题并不限于云南、广西,尽管各地管理条例各有不同。
在浙江金华市公安局09年四月对于当地媒体关于 “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超负荷劳动且经常被殴打”的调查函做出回复中就曾透露几点:劳动时间绝大部分时间把握在每天8小时之内;由戒毒所所领导组织对身体检查没有发现有人被殴打致伤情况;鉴于《禁毒法》的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禁毒委的《戒毒条例》均未正式出台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正处在过渡期,对每位戒毒人员收取的7500元中,其中3000元是预收延期(实际戒毒期均为2年)的戒毒费。
人权观察发言人在新闻稿中呼吁:“囤积大量吸毒者并迫使劳动并加以体罚这决不是復康支援,中国政府应该停止这种虐待,保障和尊重怀疑毒瘾人群的人权, 发展自愿、社区基础的、门诊治疗室的毒瘾防范和戒断措施。”
民间组织爱知行数月前刚发表了《中国药物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指出,除了强制戒毒所内人权侵害,相关人群在戒毒后继续受到警方的随意执法的问题同样严重。近年,中国公安机构对登记在册的毒品成瘾者实行全国联网的实时在线监控,一旦被录入名册之上,每当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的场合,就可能马上有公安出现强制实施吸毒检测。两年前已经戒掉了毒瘾的荷花现在仍然要受这种“待遇。“据我自己经历来说,只要我使用身份证,立马会有公安出现,要接受检测。我们认为他必须有个时间段,多少年后可以把记录从这个系统消除,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这样一个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到我们死的那天为止,这个情况仍然存在的,这个是非常不合理的。”
而去年九月底通过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原则上称用来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的公安部110号令《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吸毒检测的对象广泛,而涉嫌吸毒的定义模糊,被质疑反而纵容公安任意执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