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可拒外籍船只过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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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公布 “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规定,中国当局若认为有危害,就可以禁止外国商船无害通过中国特定水域。外国潜水器在中国水域必须浮出水面,并向中国当局报告。有海外学者认为,中国大陆的海上交通法修正案若通过实施,有可能引发与外国的争端。

据中国官方中新网2月14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有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内立法制定的。

报道说,修订法增加了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的管理、无害通过、紧追权、驱逐出境等基本制度。

修订案还规定,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可能损害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秩序的外国籍船舶通过中国领海。中国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可以在领海内划定并公布特定水域,暂停外国籍船舶无害通过。

在美国的退休教授冉伯恭认为,中国大陆修订海洋交通法的草案中,有关可拒绝外籍舰只无害过中国领海的条例,有可能引发与外国的争端:

“这可能会在中国和别国之间引发争端,因为虽然中国的海洋法会规定,外国舰只可以进入其领海一带进行无害航行,但如果中国方面决定,例如,美国的舰只在其领海附近搞监测,那这就很容易导致双方繁盛争执和纠纷。”

中新网的报道说,《中国海上交通法的修订草案》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方面的制度,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建立了搜救行动终止制度、并吸取了韩国“岁月号”的教训,规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险时的知情权。海上遇险人员有无偿获得人命救助的权利。

修订法案还规定,人命搜救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船舶遇险时,乘客有权获知必要的险情信息,并服从船长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弃船时,船长应当组织乘客、船员依次离船,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另据路透社2月15日的有关报道说,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当局出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规定,中国当局可以迫使在中国领海一带的外国潜水器浮出水面,并向中国主管海事的机关报告有关行动。

如果有外国舰只或潜水器被认定为对导航安全和海上秩序构成危害,中国海事当局有权拒绝这些舰只或潜水器进入中国水域。

美国研究机构“兰德公司”亚太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斯科特-哈罗德博士就中国海上安全法修正案中的这些条例表示:

“我认为,许多中国的周边国家和世界上其它海洋国家,都会警惕看待中国海洋安全法修订案中有关外国船只会被决绝进入中国海域、或者是外国潜水器必须付出水面向中国有关当局汇报行动的条例。大家都会设法得知,中国在这里所说的领海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南海九断线,那许多国家可能不予理会,也不会服从上述条例,因为国际仲裁庭去年已经作出裁决,中国对南海的就断线主权声索,没有历史和法律根据。”

路透社的报道说,去年12月,中国海军在有争议的南海海域,将一只美国科学考察无人驾驶潜水器打捞出来并带走,从而与美国发生争端。后来,经过交涉之后,中国最终还是将潜水器归还给了美国。

报道说,中国宣称,它对南海绝大部分海域和岛礁拥有主权,并一直积极在南海建造人工岛礁,还在岛上修建军事设施,以加强它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同时,台湾、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和文莱,也对南海的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海上通道和拥有丰富水产资源、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的部分水域和岛礁声索主权。此外,中国大陆与日本在东海一些无人居住的岛屿也存在主权纠纷。

路透社的报道还说,中国大陆当局多次声称,尊重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但对美国军方在中国控制的南海岛屿附近行使自由航行权却极为不满。

(记者:希望; 责编: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