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酝酿了27年之后,中国的《精神卫生法》终于于星期五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五通过的《精神卫生法》将于明年5月1号正式实施。根据《精神卫生法》“强制收治”内容中的补充条款,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该同意。
这一条款引起舆论的关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各地曝光的一些“被精神病”的案例令人发指。有人因为坚持上访、检举揭发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干部强制关入精神病院多年,另外也有人因为家庭纠纷、司法纠纷等原因被亲属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这些案例被舆论认为是中国缺乏法治、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典型案例。那么,《精神卫生法》这样“自愿住院”的条款是否能够遏制访民等“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北京的法律专家李静林先生认为,有这样的法律总比没有好,但是,在他看来,这样的法律恐怕不能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他说:
“‘被精神病’是表现方式,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非法拘禁以前刑法就有。”
中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容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静林先生认为,关键问题不是有没有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发生的法律,而是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需要承担多少法律后果的问题,现在这种把人非法拘禁的成本太小。他以武汉被一些舆论认为是“被精神病”过的徐武为例说:
“徐武被媒体曝光,仍然把他从北京抓回去,关在他家里。”
湖北民间组织“民生观察工作室”前几天曾公布各地一些民众因为维护自身权利而“被精神病”的案例,其中包括河南农民徐林东为残疾村民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强行关进精神病院6年的事情。
辽宁沈阳的访民王女士因为母亲的土地纠纷上访,她自己虽然没有被关进过精神病院,但曾被地方干部截访殴打,并被劳教过一年。王女士表示,听说过访民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事情。她认为,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将会有利于遏制访民“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会有好处,相当有好处。我现在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咱们老百姓是弱势群体,说不出来。”
中国也有一种观点呼吁,“被精神病”的人毕竟是少数,中国有1亿多各种精神病患者,让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病有所医的问题也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以防止患者因精神疾病而引发暴力悲剧事件的发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