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4亿元“锦湖轮胎”律师费索赔案引发关注

曾代理“锦湖轮胎”产品质量危机处理的黄进律师近日将“锦湖轮胎”公司告上法庭,寻求获得24亿元律师费,这一天价律师费案引起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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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南方日报》18号报道,由于产品质量危机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锦湖轮胎”,在作出召回所有违规产品决定后,近日负责该产品危机处理的代理律师黄进,突然宣布“锦湖轮胎”未履行代理前签订的风险合同,决定付诸公堂,索要24亿元律师费,引起舆论哗然。

报道说,黄进律师解释是:“锦湖轮胎2010年的销售总额为50亿元,以此类推,假设2009年销售总额为40亿,2008年销售总额为30亿,3年加起来有120亿。除去1/3出口的收益,内销收益有80亿元,属于公司的涉案金额。按照签订的风险合同来算,最高应该付给律师维护公司利益的30%,因此应为 24亿元。”

究竟这一天价律师费的报酬是不是合理呢?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程海认为,虽然按照一些地区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律师提供服务可以按照内容或代理案件的金额比例收费,但要证明“锦湖轮胎”的80亿元金额确实属于律师直接介入后而挽回的经济损失,就必须通过双方最初签订的法律文件,如“委托合同”加以澄清:

“这个首先交易双方有三个标准:第一个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的一个标准;第二个看当事人双方的感觉,旁人看来不公平但是他们自己觉得公平就可以;第三可能有重大误解,关于挽回损失率可能有律师和当事人有不同的理解,社会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产值不一定是一个概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这个合同,如果别的已经履行这个,就是也要执行了。另外这个案情本身所谓的挽回损失,你比如理解为召回的数量是不是等价,所以挽回损失以什么标准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今年三月,中央电视台首先曝光韩资企业“锦湖轮胎”下属的天津工厂存在大量使用返炼胶生产轮胎的质量问题后,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介入调查,“锦湖轮胎”宣布,决定召回全国范围的30万条轮胎。黄进律师在报道中表示,在受聘成为“锦湖轮胎”代理律师并成功实施召回计划后,委托方不仅没有支付相关费用,还解除 了之前签订的合同,因此决定诉诸法律。

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的市场化改革最早源于1994中国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编制性质的转变。2002年,上海率先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后,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标准先后被全国29个省份所效仿。中国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程海律师认为,鉴于律师劳动方式特殊,在完善行政法规,并引入社会公共价值标准的前提下,律师在收取服务费用方面也要与委托方进行更好的沟通:

“主要就是一个法律的规定,对于律师来讲,应该能够向当事人清晰地表明他的工作量。当然了国外很多是计时工作。这个就是让人觉得特别比较好,国内大部分情况下不是这样,因为这个律师工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仅仅是看他的工作时间了,工作包括难度,复杂性,现在律师这个工作衡量就像医生、科学家一样,最后还是当事人自己和律师之间来一个评估吧。当然社会标准的引进可以给当事人一个纠正不公情况的机会。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

在重庆从事民事和经济诉讼的郑建伟律师也认为,法律从业者的行业自律也是避免类似纠纷的关键:

“首先行业自律是律师对自己工作所产生的价值,社会效益,以及对他人带来的个人的效益。你首先要从行业的角度去评估自己付出了多少劳动。因为你的价值通过你的付出的劳动,有可能你付出的劳动无形的效益要高一些,这种衡量不一定说,我今天为你争取了多少钱,用有形的东西来衡量的时候,这就需要一个大家公认的公平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没有行业自律做基础的话,我觉得那就很难了。行业自律应该建立一些比较合理规则,律师应该自觉地把市场维护起来。如果因为一些过高的收费,引起了社会对律师不好的评价,对行业正常的发展有不良影响。”

据《南方日报》透露,虽然“锦湖轮胎”索赔事件双方在谈判没有进展的情况下,黄进律师已将委托方告上法庭,但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就是否受理作出明确的回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