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法律界人士谈中国的“虚假大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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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上大学网”站等媒体近日公布了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百所虚假大学榜上有名。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和北京知名律师李和平都表示,在中国存在教育垄断的大背景下,把所有民办大学都不加分析地说成“虚假”大学是不公平的。

如果有人在一概不具备教学条件的情况下,纯粹为了盈利或附庸风雅而成立一所“大学”或“学院”,但却不作任何传授知识、培育人才的工作,只是到时候给一张假文凭了事--那么这样的“大学”或“学院”,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应该取缔的;这样的所谓学校在当今中国存在的情况远远不能排除,应予正视。

但是,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和北京知名律师李和平表示,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加分析地把所有没有得到教育部行政和财政支持的大学都称为假大学或冒牌大学,是不公平的。

谢家叶说:“虽然它(指被说成 ‘冒牌大学’的学校)没有得到政府的行政和财政支持,但仍是按照正规大学做课程设置--这种大学对于很多没有办法考上‘一本’、‘二本’、‘三本’的考生来说,有一个机会去这种学校学习,我觉得对于中国的教育来说是好事。”

李和平律师尖锐指出,把民办大学说成是“假大学”是“官方的宣传口径”。

“官方垄断了媒体,民众也被官方误导。”

李律师说,要慎重界定假大学和民办大学的分别。

“民众所说的‘假’和法律上的所谓‘假’可能需要一个界定。”

李律师说,的确,有些“学院”与正规大学之间“只有一纸合同”,其附属关系在法律上有待进一步界定。

“它(这种不正规的学校)可能也不给学生说的那么明白,而学生可能对这里面的法律关系也不清楚。”

原则上,民办大学在中国是合法的,但是中国官方也承认: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瓶颈有待突破。

李和平律师表示,问题是在意识形态方面。

“它(指官方)怕民间办教育的时候,意识形态无法控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