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劳改”现象鲜为人知

在中国,“劳改”一词众所周知,是指一种通过强制劳动进行的处罚措施,但很少有人听说过“二劳改”。什么是“二劳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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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作家张先痴最近在美国一家民间网站“中国信息中心”上发表文章,披露中国鲜为人知的“二劳改”现象。张先痴先生1957年23岁时被划成“右派”劳教三年。由于他试图从劳教所逃跑,又被以“叛国投敌”罪判刑18年,直到1978年才平反出狱。张先痴先生近年来多次写书撰文披露中国劳改劳教制度的罪恶。张先痴的文章说,“二劳改”是指中国那些刑满释放、但又被以留在劳改队就业的名义,继续关押在劳改队或劳改企业的人。这个“二劳改”也就是再次劳改,它不需要任何司法手续,可以把一些刑满释放的人永远地留在了劳改场所。美国关注中国劳改制度的民间组织“劳改基金会”创办人吴弘达先生说,中国的“二劳改”现象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

“1952年同年发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劳改犯人判刑、坐牢的文件,同时又发表了刑满以后强制留厂就业人员的文件。49年、50年、51年,很多人日期到了就放了,放了以后这些人怎么处理的呢?就是按照中共中央的文件强制留厂就业。这个文件是50年、60年、70年一直是这样执行的,而且执行的范围相当广。”

在毛时代的中国,90%刑满释放人员可能都被“二劳改”,“二劳改”人员虽然可以通过工作领取微薄的工资,但他们和劳改犯人一样,遭受来自专政机关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吴弘达先生透露,他自己本人就是“二劳改”现象的受害者:

“我是60年被抓起来,劳动教养一直到69年12月份才结束教养。我们就到山西第四劳动改造大队,那个煤矿同样也有公安干部、有警闭室,有强迫劳动,一样开大会,也有关警闭,也有学习,也有批斗会,队长还要批准你回不回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中国的劳改劳教制度弊端重重,违反中国的宪法,也违反国际人权准则。吴弘达先生说,“二劳改”现象也是如此:

“‘二劳改’没有人身自由,共产党却会说这些老改过的人没有人要求他们工作,不会给他们找工作,不会给他们户口,所以,我们政府很人道,把他们收留起来了。”

湖南民间组织“中国泛蓝联盟”成员谢福林先生认为,“二劳改”是中国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无奈的结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它是一种人权侵犯:

“劳改人员在社会上不能够获得到正常的工作和工资,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在里面就业了,这个情况不是一个正常现象。”

那么,现在的中国还有没有“二劳改”现象呢?吴弘达先生注意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二劳改”有所减少,但并没有完全停止:

“80年以后开始变化了,第一是不再实行强制就业了。但是,一些有必要的人还是会强制就业。强制就业的人士犯的案子是比较严重的国家机密罪,重罪杀人犯,这些人就会被留厂就业,还有一些是技术上需要的。”

据劳改基金会估计,中国目前大概有劳教场所一千家,300-500万人被强制进行劳动。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