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日前就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表示,《老年法》修订草案从社会保障部分拆出一些内容单独组成一章,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人,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对父母要经常看望、问候。子女若不“经常”回家探望,老人可因此诉诸法律。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过1亿6千万人,其中一半过着“空巢”生活。
中国法学学者、原群众出版社社长于浩成认为,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一对夫妻赡养双方四位老人,并养育一个孩子的“421家庭”模式,是中国多年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结果,使当今夫妇的赡养压力日趋沉重。
“应该看到现在造成这个情况是过去节育政策完全是错误的。这个在前几年就已经发觉了,可是政府还没有看到这一点。一对夫妇上面有四位,所以很难的。可是现在还没有纠正这种政策的迹象。”
在于浩成看来,中国要妥善解决老龄化问题,当务之急是国家应强化公民的养老机制。
中国《老年法》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逐步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北京的经济学者曹思源表示,由于中国各地情况不一,发放高龄津贴一直是养老机制的难题。他认为,在中国存在诸多更为迫切问题的现状下,养老责任基本上还只能靠子女来承担。
“社会它有联合起来解决共同问题的这样一种机制。所以说也应该有社会的责任。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但是从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来看,基础还是应该放在子女上面,社会有社会的问题。还有什么假药呀。吃药会吃死人的事情应该更有紧迫性。所以说社会只能做一些补充性的工作,作为子女应该是基础性的责任。”
曹思源认为,中国《老年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子女要经常探望父母,虽然初衷合乎情理,但问题是从法律层面对“经常”作出确切定义和解释,而具体执行恐怕也很难。
“子女对老人的照料除了经济上以外,还应该给有精神上的,这种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这样的立法的依据是有的。如果是四个老人,两个年轻人到两个地方去照顾两对老人,去探望,在时间上也是个问题。能不能有计时的,或者一定要多长时间去?按道理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做不到就是犯法。比如一年要看一次?还是两次?还是每个月一次?一年要十二次。你要规定那么具体,恐怕很难做到。”
于浩成也认为,法律应改引导伦理道德,但政府在健全纳税人的养老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
“法律跟道德是两回事儿。法律不要介入道德的问题。而且很难做到,因为各种情况是很复杂的。你比如打工在外,在一年之内你要几次回去看望,恐怕是很难做到。而且是不是有效的能够对于老年人的照顾就解决了?这是不行的。从社会机制上这也不完全是子女的责任,社会也有这个责任了。”
报道说,中国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中的“社会照料”一章,分别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的等层面作了阐述,并规定,基层群众组织要监督赡养人是不是履行了法定的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