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引用广州市社科院《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贿选”问题研究》报告的话说,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中贿选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美国博尔州立大学荣誉退休教授郑竹园表示,学习、效法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对于中国来说是个大方向。郑教授指出,贿选是一种权钱交易手段:
“现在海峡两岸都要慢慢学西方的制度,要选举。以前的政治制度是中央直接派你做省长也好,做市长也好是派给你,一直到下面。现在要模仿西方模式要选举,贿举的恐怕就不只是中国大陆了,所有落后的地区大部分都在搞这套东西。因为现在在地方政府你有权就有钱。所以大家都要争乡长也好、区长也好、市长也好,权跟钱勾结在一起。所以大家都想进去。我被选了以后,我要回报给你。给你好吃互相勾结。这种情形在亚洲菲律宾、越南都差不多。”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表示,在中国农村,不独广州农村,贿选现象都比较普遍、严重,经济落后地区情况更差。孙教授认为,贿选现象普遍的根子在于:村官手中握有卖土地的权限:
“现在农村基层的选举贿选的情况是非常严重,而且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城市的郊区,他为什么会贿选当干部呢?当村委会主任呢?据我了解主要的是土地问题。村里的土地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是规集体所有。所谓归集体所有就是村干部有权对外卖地,你到村里要买这块地、开工厂或者建设一个项目,那你必须要用地,用地找谁呢?要找村长和村委会主任的。为了能够掌握这个裁权,他就想当选,用什么办法当选呢?他就贿赂选民。贿赂的价钱有的地方都很高的,一票都上千元或者几千元。这几乎是公开的一种现象了。选民选谁都差不多了,他给钱我就让他干。抱着这个思想他就接受这种贿赂。这种现象在贫困一些地方就稍微差一点。因为当了村干部他有好处啊。所以贿选和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
这位曾经在地方民意代表选举中胜选的教授表示,基层民主选举中即使有贿选现象,所产生的村干部总比上面指派的更有望为老百姓办实事:
“贿选在一些欠发达或者不发达的国家里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那么现在要不要搞民主?要不要选举?当然还是要搞的。选举的意义是尊重民众的权益,他有权力让他去选,在选举的过程当中,有的地方,比如在城市贿选就比较难,贿选县长就相当难了。因为一个县里的居民有的到一百万了。你怎么能家家户户去贿选去呢?而在村子里面为什么可以呢?一个村子就一百来户人家,即使有贿选比较起来,两种制度一种是选举的,一种是上面任命的。比较起来有贿选的也比上面任命的可能要好一些。上面任命张三李四王五这些人当村长的时候,或者当村主任的时候呢,他的眼睛是看到上头的,他到上面去送礼去贿赂上级任命他的官员。反过来想,如果选一个村主任他要考虑向全村一百多户贿赂的话,这个难度就相当的大了。上去以后他可以想我上去以后他可以想怎么贿赂呢?他如果给大家做点好事,就比如他眼睛朝下。选举即使有一些贿选的成分在里面,也使得选举的人认识到他要不要当这个村委会主任?他要争取选民对他的认可。”
广州社科院的研究报告在为杜绝贿选出谋划策的时候,建议“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对此,孙教授说,由外部派人监督会在选举的某些环节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监督机制本身也可能出问题:
“现在形式上都有监督投票。但贿选在会场上他不会在投票的现场发钱,他要在一个村里是要送到家里去的。监督有必要避免参选人作弊。比如冒名选票啊,或者计票的时候帮他多记一点,这些事情可以派人来监督。派周围的村或乡里的干部来监督也是有这个问题。他们是不是会串通?所以监督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美国博尔州立大学的郑教授表示,美国的经验表明,民主选举程序参与者的知识和素质、社会成员在仕途之外取得成功的机会之多— 这些都是使民主选举制度趋于完善的有利条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