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政府日前在州议会提呈备受瞩目的《资讯自由法》案,成为马来西亚第一个保障人民知情权的州属,允许人民向任何州政府机关,以付费方式取得政府资讯。
参与法令草拟工作的雪兰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指出,这项法令将把州政府一切决定和行事摊在阳光之下,任何人民皆可取得政府资讯。她说,马来西亚在捍卫人民知情权方面非常落后,雪兰莪州不愿再等待中央政府而率先采取行动,该州选择成为推动资讯自由的先驱,以落实州政府对选民的承诺。她说,民众可以为了进行研究,或因为个人受到公共政策或发展计划所影响,而向政府索取官方资料,这符合“人民主权”原则,让人民更有效监督政府。
《资讯自由法》也有阳光法案之称,黄洁冰形容“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如果获得通过,它将犹如阳光般照明州政府的决策与行动,以铲除贪污腐败,提升政府的责任感。
这项法案预计可以在下一季州议会,也就是明年3月份通过,目前州政府正在征询各方意见,令法令更加全面和完善。
由反对派执政的雪兰莪州政府,率先推出国内第一项《资讯自由法》,受到国际透明组织和律师公会的肯定,他们呼吁中央政府和其他州政府跟进,以通过类似法令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加强各级政府的透明运作和问责制度。
国际透明组织马来西亚分会发表文告指出,资讯自由流通是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环节,可以保障政府的运作廉洁,透明化以及提升公信力。律师公会也说,《资讯自由法》可以促进公共利益,其所提供的公共监督空间,是马来西亚历史前所未有的,它也能够揭露公共机构存在已旧的贪腐滥权问题。
马来西亚政府以《官方机密法令》将大部分官方资讯列为国家机密,导致发生许多滥用公帑和舞弊的丑闻,造成国家巨大财物损失,最后却由人民买单,这些大型弊案至今还没有对外作出解释。民权团体形容,《资讯自由法》的推动,令公民社会看到扫除官僚障碍和贪腐的曙光与契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程婷从吉隆坡发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