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营企业家黄生林,在湖北丹江口市租赁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却因业绩优良,被当地政府官员非法拍卖,当地法院又以“非法集资”囚禁他一年半。黄生林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他将追讨2300万元国家赔偿。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江西省上高县民营企业家黄生林,于2006年1月向湖北丹江口市的丹福钢铁有限公司租赁了原丹江钢厂,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五至八年。然而租赁不到一年,经营明显好转,2006年12月,市政府指原丹江钢厂污染环境、严重亏损,对其进行破产、拍卖,导致黄生林与之订定的租赁合约无法履行,生产瘫痪,蒙受重大损失。黄生林被迫逐级向上申诉,然而湖北省丹江口市有关部门,于2008年1月17日以承诺赔偿为借口诱捕了黄生林,罪名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黄生林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在他的经营下,当年已有百万的盈利。“签订五年的合同,他没有经过我的许可和委托,他把我2300万的资产拍卖了,他要补偿我两千三百万,再一个他非法关押我,而且判我刑,现在要还我清白及赔偿。”
记者:判了您几年。什么时候判的?
黄生林:先判了我两年,上诉后又减了我半年。
记者:您什么是出狱的?
黄生林:2009年7月份。
本台曾报道,丹江钢厂建于1974年。2002年,当地政府把丹江钢厂与福鑫钢业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合并为丹福钢铁有限公司。原丹江钢厂资产评估为一千五百五十万元,全部投入合并后的丹福钢铁。黄生林说,由于他经营的丹福钢铁厂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别好,政府官员不惜违法让丹江钢厂破产。此外,当局为了阻止他追讨赔偿,并以非法集资封他的口。“非法关押我一年多,丹江口法院还找过我,问我,他说你要2300万,到底要多少钱?我说不是要多少钱的事情,你卖了我(资产)多少钱,你补我多少,补得合适就可以了。”
当年担任黄生林辩护人的朱久虎律师说:“当时他在此期间,也跟政府谈过,因为政府要解除合同,让他搬迁,他和政府也谈了补偿的问题,而且丹江口市委书记承诺给他补偿,而且也希望他来谈,就是在把他叫回去谈的过程中把他抓了,所以根据这些,应当说政府只有在不想补偿的时候才可能这样做。”
本台致电市委书记郭新明:“你好。”
记者:“关于黄生林,现在他要求追讨国家赔偿2300多万元,您怎么看?”
郭新明立即挂机。记者稍后又多次拨打他的电话,他终于作了简短表态:“这是法制社会,我们都依法办事。”
对此,熟悉该案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个别官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让企业破产:“按照有关文件这个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却按照国有企业破产,而且破产的企业根本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所以他实际上也没有资格破产,但是由于黄生林投资的经济效益巨大,一年的收入好几百万,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就眼红啦。”
胡星斗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反映了地方政府某些官员的眼中,没有法制,中央政府应当对这一事件,开展深入的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可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政府文书的造假,政府文件的造假,比如说环境评估报告的造假。”
目前,黄生林和他的律师正在起诉地方政府,要求给予国家赔偿2300万,这将是目前中国最大数字的国家赔偿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