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正在马德里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牵头的这个大会,把富国的病人去到穷国以高价换得器官移植的现象,称作“以器官移植为目的的旅行”。法新社援引与会的西班牙卫生部长希门尼斯的话说,制止人体器官的非法买卖,结束“以器官移植为目的的旅行”,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希望实现的目标。世界卫生组织协调员诺埃尔博士表示,在中国、菲律宾、巴基斯坦、埃及、哥伦比亚等国,许多穷人把他们的肝或肾卖给需要肝或肾的富国的病人。
美国马里兰州开业医生金福生大夫表示,希望人体器官的捐献和移植,成为一个法律和伦理框架内的人道主义救助行动:
“国际上也有一个大概的框框呢,我们国内也应该有一个框框的。成为国际人道主义的一个救援形式。如果我愿意贡献一个肾出来,他愿意贡献,我补偿。不能叫买,叫补偿他。这样我看国际上也通得过。禁止买卖器官它是指商品贸易的禁止,在倡议这件事情。”
记者:金大夫您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叫商品贸易性质的呢?
金大夫:商品贸易性质就是买来买去呢,不顾人情,不顾伦理的。如果我们要提出一个补偿原则的话,比较有利于将来推广伦理道德。如果是买卖的话,是商品的话,我这个商品卖多少钱?这个从伦理上来说不大过去。
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表示,中国政府并不认为买卖人体器官是合法的,但是相关立法和执法作得不够:
“这个问题我想以前肯定存在过,中国也承认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这样一种情况,那么也招致了国际上不同程度的批评吧。中国政府也表示要调查这方面的问题。这一、两年呢也没有听到过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报道。中国我想它不会说这个随便移植是合法的,没有一个法律的根据你去任意摘取死囚犯啊,或者是车祸啊,未经许可你就去摘人家的器官,这个中国政府它从来也没有说是合法的,但是呢,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这个原因呢我觉得就是说中国在立法方面,在程序方面呢还不是很严谨,还不是很成熟。然后呢执法力度还不够。那么就导致这方面的情况发生。”
谢博士和金福生大夫都表示,即使是摘取已经死亡的死刑犯的器官,也必须以死刑犯的自愿为原则、事先得到其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是违法的、违背伦理的、不人道的。金大夫说:
“死犯当然一定要签字了,可以做工作尽量签字。他愿意签他就贡献出来,他不愿意签那也没法,也不能从他身上硬挖出来,这是个伦理问题。”
谢家叶博士也表示:
“即使是死刑犯,人体器官的捐助呢要你自愿的,而不是说让我来强迫摘取你的,这是一个不人道的行为。这个在任何国家都是禁止的。所以呢,你要摘他的器官是可以的。你比如你给他讲清楚,然后他签署了自愿捐献的这个书,那是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谢博士说,有两种情况要注意防范:器官的买卖是不曝光的,或者是器官接受者打着捐款旗号进行的:
“买卖器官是非法的,这肯定的。但是呢不排除有些人他愿意出钱来买你的器官,这种交易呢它可能是不曝光的。如果说他不说的话,买卖双方都否认的话,那你也很难去追究他。这是一个;另外一个呢就是有些人他可能不是用金钱买卖的方式,他就说我做捐献啊,我得到了一个人体器官,我觉得我获得了第二次生命,我非常感谢呀,我捐献一笔钱给这个机构或捐献一笔钱给医院呐。”
法新社援引器官移植学会会长查普曼教授的话说,“中国正在为制止人体器官买卖努力工作”。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