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城市流亡乞讨人员管理新规

中国新颁布的“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提出,加强打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行为,并首次提出对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家庭寄养”等新措施。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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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和卫生部等五个部门今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官方新华社报道说,这是首次由五个部门联合下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报道引述中国官员的话说,这个新规定"涉及部门之多,重视程度之高,管理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中国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2003年因为广州孙志刚事件而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由于取消了强制收容和遣送的条款,导致近年中国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大增加。

广西的律师杨在新对此表示,总体来看,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有积极意义,对抑制中国城市中迅速增加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一定帮助:“这个规定从总的来讲都是我们所盼望的和所希望的。城市的流浪和其他乞讨人员确实,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嘛,也应该对这些生活没有着落的人应该予以帮助。那么多乞讨人员呢,确实从良心来讲是在埋怨政府一个方面不舍得拿钱,确实也看到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有一部分游手好闲或者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

中国官员解释说,新办法将采取“区别对待”的管理方法,增加了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新规定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强化对违法乞讨行为的立案工作。

不过一些评论人士担心,中国公安部门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走偏和过头。杨律师也有类似的担忧:“我们担心的是国家政府,或者这些所谓的部门把这些受到迫害,生活真正没有着落的人,或者跟社会,跟政府,跟观念有某种矛盾,到外地去流浪,或者是上访的人员,政府呢有意地对这些人进行打击迫害。”

报道说,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城管人员见到流浪乞讨者,会立即通知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陕西律师张鉴康认为,这可能是北京市对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加强治安管理的一个举措:“这可能是他搞什么60大庆需要用这种专门的手段,如果真正地按他这个实施精神让底下领会贯彻执行的话,就可能面积特别大,就可能手段相当地简单粗暴。就难以按照它所说的这种区别对待来做,搞不好就一股脑子给你扫掉。”

张鉴康律师也对中国执法部门在执行相关新规定时候是否能够做到区别对待有所担忧。广西的杨在新律师则认为,中国社会目前社会问题复杂,单靠政府执法部门往往难以解决,因此他认为,应该允许民间社会组织介入,并且允许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我认为从总的讲,这个正面意义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怎么做到公开化,监督,媒体曝光,提供法律服务,这整个方面做得更实在一点。”

中国政府刚刚颁布的新规定,也专门对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提出了新的救助措施,包括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和家庭寄养等方式。新规定还要求财政和卫生部门对相关的救助安置工作全力配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