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前夕,当局强化维稳的措施延伸到通信及邮政。
大陆作家、历史学者张宏杰月前在新浪微博发贴称:“今天去邮局寄书,工作人员对着电脑紧张地查了半天。我问怎么了?她说,从最近起,寄书有了审查环节:上级发下一个长长的‘书目’,凡是书目中的书都不许邮寄。请问见闻广者,这在人类史上是首创吗?”
有网民对此感到诧异,在新浪微博,网民“小宝的一些事一些情”星期四写道:“还有这规定?歪理!”。
另一网民写道: “这不是人类史上的首创,而是非人类史上的首创”。还有网民称:“现在有“长长的书目”,将来会有长长的名单”。
北京一邮局职员张先生星期四对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他说:“主要寄专递的,速递的东西,速递的东西要上飞机怕有危险品。”
记者:说是寄图书要经过审查,要看图书的内容,说有一个表在电脑里。
回答:原来就有,是不让寄的几本书,我都忘了书名了,都涉及政治的东西的,法轮功或者什么的,前两年有这个。现在的要求等于是严了,寄东西严了,这两天国家邮政局发一个文,寄东西都得拆开检查,为了安全怕出事。
记者:如果邮局查出来他寄违禁的书籍,会不会报公安局?
回答:那就给没收不让寄。我们没接到让报告什么的,应该就是不让寄。
据人民网(微博)本周二报道,2月28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口,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必须全部检查,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北京律师马纲权认为,对政治书籍的限制,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已经规定的很清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刑事犯罪以外,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对通信有权检查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来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那么邮政部门作为一个服务机构,他除非有公安部门或者检查机关的检查令、搜查令,如果他没有这个东西无权对公民的有关的邮寄的东西进行检查。他如果拒绝邮寄的话,他是妨碍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另据海外《参与》网报道,对于张宏杰的遭遇,《市场周刊》前总编辑邵明波补充表示:“这个还不算最悲惨的。前些日子我去邮局邮寄一份打印的书稿,营业员要求我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不是为了证明书稿是我写的,而是要求证明我没有犯罪记录,不是××人物。只好怒目视之,放弃邮寄。”
马律师表示,即使书的内容有不同于执政者的观点,也属于《宪法》赋予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范畴。
“这个书里面的内容有政治倾向,比如说不赞同我们国家体制的,那也是人家作者的不同主张而已,你不能因为这种不同的政治主张,排斥人家,他的书本身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它又不是爆炸品之类的,为什么禁止人家?邮局这种做法违反法律的,尤其违反《宪法》的。”
网民张先生认为,当局这样做,主要担心与官方口径不一致的思想扩散,可能会动摇当局的意识形态控制。
“信息社会,独裁者当局害怕任何形式的信息传播,网上包括传单他都查的很严,书籍更是一个信息传播的方式。有不少人家里有电脑、有打印机,经常的把网上的东西下载打印和网友们分享,像贵州人权研讨会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他就经常打印些东西散发给民众。当局主要是害怕信息传播,任何形式的信息自由传播他都要限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