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转帖提官员嫖娼被拘留 各方关注事态拟求国家赔偿(图)

佛山网民“秦时明月”因在网上转发检察官桑拿场风流今晚抓明天放的网帖,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行政拘留。国际组织称,这显然是为了压制在互联网上公开讨论。有法律专家认为,发帖行为可视为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而真实性的认定不能与法律证据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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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上周四报道,佛山知名网友“秦时明月”下班后突然被警察带走,一连十天在网络世界里“销声匿迹”。数日后,其陕西老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禅城警方上周三证实对“秦时明月”抓捕的理由是其发表一则反映检察官桑拿的不实网帖,涉嫌诬告陷害罪。警方同时称,经调查发现网帖并非“秦时明月”原创,犯罪情节轻微,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

相关新闻引起网民热议,并批评警方。一位网民指公安滥用权力,严重侵权,并提出强烈抗议。网民“张骥”写道,实名制后,抓人更快了!

警方没有公开对该帖出处《诗二千》论坛的原始作者进行调查及是否有人因此被抓。

据介绍, “秦时明月”,真名叫商来成,陕西人,现年35岁,在佛山当地网站“天天新”论坛做网络编辑。该网帖的大致内容是:“春节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在桑拿场所接受我姐妹的一条龙服务,一丝不挂地被祖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但是第二天他俩居然又悠闲地开着车在街上闲逛,一点事都没有。”

福建网民郭宝峰批评警方的行为。他星期二对本台说:“官方是滥用公权力来打压网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其实帖子里面根本没有讲到具体哪一个人,我了解到情况,“秦时明月”是一个比较敢言的人,因为这个帖子可能触怒了当局,对他们来讲可能形象受到比较大的损害”。

本台致电“天天新”网站询问,获悉商来成已经上班。

记者:您好,商来成上班了吗?
陈先生:他现在已经在公司上班了,周一上班了。你是哪里的?

记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想找他。
陈先生:他现在不接受这些采访。

记者:是他本人不接受采访还是有规定?
陈先生:他本人,他说不想接受采访,过安稳的生活,不想太多被这类事情打搅。

记者:同事对此有什么看法?
陈先生:我们也不太方便说什么。

郭宝峰认为,网络之所以出现许多真假难辨的传言,反映了社会欠缺透明度:“如果在一个相对透明的社会,其实官方很容易辟谣,网民不小心听到一些事,可能会误传,但是不一定是有恶意的,但是官方一旦看到什么言论,就把网民抓起来,其实很恐怖的”。

对此,总部在美国的“保护记者委员会” 星期一引述该会亚洲项目协调员迪兹表示:“这严厉的措施显然是为了压制在互联网上公开讨论,如果政府官员质疑一个帖子的准确性,他们应该去追溯,而不是关押人。”

北京著名刑辩专家莫少平律师认为,商来成不构成“诬告陷害”:“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诬告陷害’,必须涉及到作为主体来讲,你本身确实是已制造了一个不属实的东西,而且你想让对方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那个主体一定首先是本人,就是我去捏造或者伪造或者无中生有,你这个(网帖)本身,又不是他原创的,只是一个转帖而已,你(公安)把他弄成诬告陷害罪,肯定是不构成的”。

他认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式:“你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据报,商来成及其所属网络公司律师向媒体披露,他们准备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国家赔偿。

中国微博自本月16日,实行实名注册,网民的言论受到了严格控制。

法律专家认为,发帖行为可视为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政府有义务澄清,而非抓人。莫少平说,从广义上认为网络也是媒体,而对网帖内容真实性的认定不能与警方的证据同等看待:“从法律角度讲,比如你要指控一个人犯罪,认定某些事实,作一个法律上的裁判,这必须是真实的,如果作为一个媒体来讲,他的所谓真实程度,远远低于法律上的,因为媒体毕竟不是一个侦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他没办法像侦察机关那样,动用这么大的资源去进行调查、核实,那是法律赋予侦察机关的权力,如果是新闻媒体或者新闻网络的一些东西,你不能要求像属于法律上的认定事实标准来认定,他把两个层面的东西混为一谈了,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在堵塞新闻媒体的监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