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出台文件要求化解行政纠纷避免群体事件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化解行政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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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的报道说,最高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行业,纠纷和矛盾大量显现。特别是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最高法院7月5号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四川自贡的维权人士刘正有说,引发群体性事件根源是中国没有司法公正,

“特别是法律是保障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诉讼法就是一个民告官嘛。民告官而且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说才产生这个群体事件不断地在全国各地,已经是狼烟四起了。他们才发觉这个对政权有危机了,他们的政权。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其实就是这批行政和司法官员,专门就是制造不稳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包括十方面的内容,重点是:要求拓展行政审判的服务功能;强调注重通过协调、和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强调要创新审理和裁判方式,快速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广州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说,从内容上看,中国最高法院的这些意见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突出表现,

“因为在大陆呢,我觉得有一个前提是不可忽视的,就是在大陆的司法并不是属于独立的议权。就说司法在大陆虽然说走法制化这条路是民间很期待的一个方向。政府内部以及中共内部也有一些人期待走法制化的道路。但是当前谈话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司法在中国它是很弱的一方,并不具备在中国的条件下去主持正义这样一个功能和应有的地位,它不具备这个地位。所以,它发布这样的一个文告,我认为在当前的这种社会现实下,它是不出格的,是符合它的一贯逻辑的。当然啦,它不符合我们这个社会走的这个方向,也不符合大众也好,或者是一些进步人士的期待。”

唐荆陵认为,司法作为维系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制度设计,其自身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超越现实政治的功能,

“就说它强调司法对政策的进一步的迎合,但是,我觉得这个迎合里面也含着一点司法它对政治的某种关切。这个我想即使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也是有这样的情形的。就比如说它可能在一些时期,或者一些政策比较迎合,或者是在某一段时期,法院会它会有一些它自己特殊的政治取向。但是在我们这边因为法官的独立性更弱,法官以及法院系统的独立性更弱,那么,它可能更加就随时来迎合政策,它更一步消失了它这种作为司法的性格特征。这确实是很有害的一个趋向。”

唐荆陵表示,中国政府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不顾司法行为的超越性和公正性,将司法行为置换成行政行为,违反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不过我觉得对这种他发表的一时一地的文章对将来整个司法走向的发展我倒也不是持一种很悲观的看法。因为最高法院它去发表这样一个文告,或者说中共当局它在这样一个在这方面做一些什么样的改动,它可能在一时一地产生一点影响。但是我觉得一个总的趋势它是扭转不了的,就是中国会逐渐转变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这个趋势,不是少数集团或者是哪一些机构呀,它能单独去扭转的,这个趋势是扭转不了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