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昨天做了一个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说明。里面对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人口比例问题做了一个说明, 想请姚先生讲一下,您觉得它这种改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姚立法:他这个比例主要就是讲现行的选举法它实际上是1:4, 比如城镇选区人口数1000个人的话,分给的应选代表名额1个人,农村呢就是说4000个人也分一个人,就这样一个情况,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是同一张选票。 同时选同样一个行政区内的人大代表, 投票的话呢同票不同权,它的含金量不同。正因为1:4这样一个规定, 全国是9亿农民,真正的农民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非常非常之少。
记者:孙教授, 您觉得全国人大要修改原来的选举法, 这个是不是也算一个比较积极的一个步骤?
孙文广:这个事情应该讲算是一个积极的步骤。因为我们要按照世界上的通例来说,应该实行普选,这个选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它的选举权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平等的普选。 那么过去六十年它是不平等的, 农民开始只有1/8的选举权,那么后来又改了, 改成1/4。这个连续了60年了, 我觉得这是对农民的一种歧视。
记者:孙教授, 您比较了解中国的情况。因为人大的官员在解释的时候说:1953年制定第一部选举法的时候,它是考虑到要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这个国策,所以就做了当时这样的规定,您觉得这个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孙文广:我觉得当时它考虑的不一定是工人阶级在城市。 当时的城市人口,工人也不是城市人口的最大多数,当时还有资产阶级、小工商业者, 这些都不是属于工人阶级。那么我觉得它们当时(之)所以把城市人口看的更重,可能是因为一些干部、当官的都在城市。主要是官员都在城市,所以它的选举法里面的一些规定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那么现在它当然改过来了, 当然是一个好事。但是选举法里面最大的弊端它还没有改的,就是对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法里面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从原则上规定它必须中立、 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另外一点就是候选人提名都是被动的, 选举法的修改应该说, 只要你是公民,那么你要选举的话, 你就要有条路线非常明确, 让你去参加竞选。所以我觉得这几个选举法的修改还是延续原来的由这个共产党基层机构来操纵、控制选举过程。
记者:姚立法先生在这一方面肯定有更多的感受吧? 姚立法先生,是不是现在的选举法里面,问题的最大还是在这一方面?
姚立法:孙教授讲的就是说选举委员会, 第一它首先不是中立的,根本点它不是由选民推选或者是投票产生的,他就是根据现行的共产党的选举法所规定, 就是共产党指定的, 说得很清楚。 我要补充的还有一点,就是我觉得很重要的, 就是说对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它实际上是司法救济的,也就是说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被侵害, 你无法去讨说法的。
记者:在政协会议里面, 有个中央农业问题办公室的主任说,现在各个地方他们的土地政策实际上就是拆农民的房子。农民也没有办法, 它的意思就是说一搞就可以搞得无法无天,最后到怎么样, 这个事情很难说。您觉得是不是也跟这个农民的政治权利受到这种剥夺有关?
姚立法:我认为在目前来讲, 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是不存在的,实际上城镇的居民的政治权利同样也不存在。假设我们的农民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是真实的、是管用的,那么政府就不敢轻易地、不敢非法地来侵占农民的土地。农民不是傻瓜, 农民的选举权是真实的,农民一定会选举为他的利益说话的人。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上级给他的,他是对他的上级负责,他不对选民负责, 它同时也不会对人大代表负责,所以才出现了中国目前这样一个乱像。
记者:我那天看到一个统计, 说中国的人大代表有70%的人是有各级行政职位的,孙教授这是不是跟您刚刚讲的,保证自己的人在人大里面占绝大多数有关系?
孙文广:中共当局它是相当重视人大代表的。 因为在中国所有的行政官员, 从乡镇长、县长、省长、市长一直到国家主席, 都是通过代表来选的, 所以它是非常重视人民代表这个结构,谁当人民代表它就想严格地控制这个事情。人民代表或者讲民意代表的重要职责是监督官员, 结果监督官员的人里边的多数或者占统治地位的人是官员, 他怎么去监督呢?
记者:自己没有办法监督自己, 这是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不过中国政府一直强调他们不搞三权分离。
姚立法:是啊, 不分离的话你怎么监督呢?你拆农民的房子,农民有苦说不出就上访,上访你把他抓起来。农民当然想通过他的代表去反映这个情况啊,代表不能代表自己反声音,都是官员坐在那里。 那么最后怎么样? 只能到北京去上访,上访你就抓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邀请原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和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就中国人大审议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增加农村居民人大代表比例等问题所进行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