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前夕,人權人士劉家財被“旅遊”
2020.06.08 17:05 ET
曾被判刑五年的湖北宜昌的人權活動家劉家財2020年6月3日被宜昌國保從暫住地帶走,目前下落不明。他曾在“廈門聚會”之後四處流亡,其他的聚會當事人如今被監視居住長達半年,律師會見無一批准。
劉家財的妻子王玉蘭告訴本臺,“六四”三十一週年臨近時,劉家財被宜昌國保帶去外地“旅遊”了,他們表示將會在6月11日帶劉家財回來。她和劉家財通過電話,對方暫時安全。
本臺聯繫了劉家財的多位友人,外界普遍猜測劉家財是因去年12月13日參與了“廈門聚會”被中國當局清算。山東警方爲此成立的“12·13”專案組已經抓捕了丁家喜、戴震亞、張忠順、李英俊等律師和維權人士,他們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不得與辯護律師見面。
劉家財去年年底以來一直不得歸家,在外躲藏,王玉蘭最後一次見到他還是在12月。但他並未停止發聲,持續關注新冠疫情等社會議題,併發布了《我在我的祖國流浪》等系列文章和評論,闡述自己對中國公民社會的理解和參與。劉家財消失之後,推特賬號也被清空。
心繫公民社會,被迫在祖國流浪
劉的友人、武漢公民李勇表示,“廈門聚會”以來,朋友都勸他要低調行事,他這半年也沒有過激言論,這次也可能是“六四”的維穩需要,
“六四是他們每年的例行公事。他是新公民運動的踐行者,一個嫉惡如仇的人,對自由民主憲政懷有滿腔熱情。他的執着和勇氣比我要強大得多。”
劉的另一位朋友、異議作家黎學文告訴本臺,“他選擇逃亡可能是因爲丁家喜出事的時候,他不想做僞證、做污點證人。他不想落到當局的手中,讓當局給丁家喜定罪。他太太過着比較清貧的生活,藉此機會也呼籲大家關注一下他太太。她也是一個非常樸實善良、堅韌頑強的女性。”
王玉蘭目前靠着一家名爲“加財加喜”的三峽土特產微店艱難營生,她期盼着劉家財儘早歸家,幫忙做直播、打理商店,一家人平安過日子。
外界尚不清楚12月13日的廈門聚會到底有多少人蔘與、大家談論了什麼。此前,劉家財曾因煽顛罪兩次入獄,2018年底剛剛出獄。
1998年—2000年,劉家財因發起和組建獨立工會,領導葛洲壩集團教育經費維權和反腐運動,於2001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管制2年;2013年8月2日,他再次因參與新公民運動以及同城聚餐活動, 被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刑五年。
在看守所和監獄裏,他受到侮辱、體罰和酷刑,患上慢性病,腰椎、膝關節和兩側髖骨的疼痛至今仍折磨着他,每晚疼痛得難以入睡。
劉家財在自敘文章中寫道,出獄以來,日常的喝茶、傳喚、旅遊、軟禁讓他苦不堪言:作爲基督徒,在家裏辦查經班屢屢受阻;爲了謀生,合夥開辦私人會所及宜昌抗戰、慰安婦紀念館亦遭阻撓;去東莞參加商學院培訓,卻被強制帶到重慶;做個販夫走卒,去外地推銷宜昌土特產品又被從福州強制帶回。
即使處在如履薄冰的恐懼中,劉家財也不忘公民理想。他寫道,“我不堅強也不勇敢,我不願再次被投進牢籠遭受凌辱、摧殘、求死不能的迫害,只能被迫遠走他鄉,過着流浪的生活。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只想做一個販夫走卒,我只想做一個公民。我非常的渴望,渴望‘讓自由在我們這一代實現’。”
“廈門聚會”當事人下落不明,中國搪塞聯合國
6月8日,戴振亞的妻子林燕萍收到了煙臺警方不予會見律師以及取保候審的通知書,理由是“會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祕密”、“戴振亞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與其他同宗犯罪嫌疑人串供”。
六個多月以來,像所有“廈門聚會”當事人的家屬一樣,她不知道丈夫被關在何方、是何罪名、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包括‘廈門聚會’,都是大家的猜測。正式的警方通知都沒有,沒有告訴我們,爲什麼抓他,犯了什麼事?(警方)都說,以後就會告訴你,現在還不是時候。”
今年三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獨立專家團致函中國政府要求澄清案件細節,信函指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沒有司法監督和正式指控,相當於隔離(incommunicado)、拘留或單獨監禁,這侵犯了每個人均不得被任意剝奪自由的權利,也侵犯了他們立即向法庭質疑拘留合法性的權利;由於無法會見律師或家屬,當事人面臨酷刑風險。
中國政府發佈了一條百餘字回覆,“丁家喜、張忠順、戴振亞三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審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期間,公安機關依法保障了上述人員的合法權利。”
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告訴本臺,中國的回覆就是赤裸裸的謊言:“沒有一樣權利得到任何保障:律師會見權、家屬通信權,也不給律師基本犯罪事實,完全就是任意羈押。他們跟我們家屬說謊毫不臉紅,沒有一個家屬收到法律通知書。”
羅勝春在努力尋求國際援助並會見美國官員。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主席麥高文(James McGovern)曾答應就此舉行聽證會,但因疫情暫時擱置。她也向煙臺公安局、檢察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位的局長、部長、檢察長寄送了舉報信。接下來,她將密切關注6月26日這個關鍵日期:
“下一步的進展,就是要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六個月期滿之後,他們按不按照中國法律移送看守所,或者提起逮捕,或者給家屬正規通知書,告訴我們他們做了什麼。按照法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最長六個月。”
羅勝春強調,所有的普通人都知道,違法的不是這羣被抓起來的人,違法的是公權力,其所作所爲都不符合現行的中國法律,更別說國際法和國際公約。她將不懈地向國際社會投訴,增加律師力量,直到丁家喜重獲自由。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薛小山華盛頓報道 責編:申鏵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