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滞留精神病院者打官司 新《精神卫生法》能否还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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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人士十年前被家人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其后他几次想出院但都被医院和监护人拒绝。今年五月新的中国《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该人士把医院和监护人告到法院。据悉,该案是新《精神卫生法》出台后的中国首例此类案件。

化名徐为的上海男子2003年与家人发生矛盾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接受治疗,后来他父亲去世,监护人变更为其兄长。徐为入院后积极配合治疗,病情没有复发,甚至还在医院里交上了女朋友。十年间,徐为几度欲出院回家,但是医院坚持“谁送来谁接走”,而其兄长则因为住房的问题一直拒绝接他出院。

今年五月一号,新的中国《精神卫生法》出台,其中规定存在危险的患者才可以‘非自愿入院’,但这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非自愿入院”的条件是,诊断结论及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以及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能够被非自愿地予以住院。为此,徐为把医院和其监护人告上法庭,事件至今已经近三个月,但法院仍然未决定是否立案。

仍在医院的徐为周二对本台表示: 《精神卫生法》它具体的规定是不能强制住院的,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话就可以起诉,但是法院到现在还没立案,也没办法。我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媒体的帮助,如果媒体再不帮我的话,就没有路走了。我自认为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危害自己,我就想回归社会,因为对我来说什么都可以失去,但不能失去自由。

据悉,徐为以每天给法院写信的方式来请求法院帮他快点立案,让他早日获得自由。

他的代理律师杨伟华周二对本台表示:大半个月前他们法官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案子是可以受理的,现在的问题是以什么身份来受理,因为他以前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按照中国民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办法以独立的身份去提起民事诉讼的,所以他们现在要解决一个身份的问题,。对他们来说这是新法例实施后的一个新案件,第一例,。今天法官给了我一个比较好的信息说应该用不了多久就能讨论出结果来,应该还是蛮乐观的。

杨伟华说,徐为目前的所为与想法思路都是很正常的,就是其监护人不想他出来。据悉,在2012年12月4号徐为75岁的母亲为接其出院,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但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同意变更监护人……

本台记者打电话给徐为监护人他的大哥询问有关情况,对方表示:我有什么权力不让他出来,你脑子不动啊,你打错了。

而徐为的二哥表示:上次他不是也要出来嘛,要转监护人,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没办法就请来法医来鉴定,鉴定下来他还是有的(精神病),结果法院驳回,不让他出院。因为现在出来出了事情谁负责?说他伤人不至于,但是有时他打、发脾气、东西乱扔,所以一定要有人看着他,不是说我们不讲道理,一定要让他关在里面。

杨伟华律师说:他没有任何的威胁性,语言的表述非常有理性,就是他监护人不同意,医院也就借口监护人不同意,没办法让他出院,因为中国精神病医院他有一个所谓的行规,谁送至谁接走,。这个行规在新《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为新《精神卫生法》确立了住院自愿的原则,就更加没有法律依据了。

此外,中国大陆有很多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人,其中各地访民所占的比例很大。新的《精神病卫生》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者的自愿住院原则和诉权,是否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还要看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和配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